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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档案局档案登记 工作总结 2007年,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登记办法》是我省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档案规章,是增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能力,保障档案完整与安全、防止国家档案资源流失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局在接到《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市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饶档字[2011]19号)文件后,对档案登记工作非常重视,严格按照登记程序、登记内容开展工作,加大档案登记工作力度,较圆满地完成了档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实施档案登记制度,是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接到《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市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后,我局就把档案登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认真总结前两次档案登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抓好今年的档案登记工作。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部署具体工作。成立了登记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确定两名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周密安排,抓好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深入学习,准确指导 登记工作开展后,工作小组首先开展内部学习,学习《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的相关内容,学习档案登记工作的内容和实质,深入理解登记工作的要求、方法步骤等。之后,小组成员们带着印好的宣传资料,下到各个单位,一边派发宣传资料,一边讲解重点内容,使各个单位明白档案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做好本单位的档案登记工作,并形成机制,规范档案工作,防止档案资源流失。 三、强化监督,主动服务 我局认真按照《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登记范围、时限规定执行,依法开展全县登记工作。在各个单位开展登记工作过程中,我局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加强了对辖区内档案登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申报登记单位提出的问题耐心地解答,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四、严格审查,按时报送 我局积极履行职责,对各登记单位送交的登记表格中所涉及登记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对报送资料不全,填报不规范,数据不准确的单位,要求重新填写。坚持做到“严、实、细”,既不虚登,也不漏登。对不办理登记或逾期不办理登记以及违反《登记办法》的其他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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