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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第三期)房产纠纷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11-08-05 03:16:00 浏览次数:

为避免日后纠纷婚前买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谁拥有产权

1.父母产权下的房子,结婚后双方能拥有吗?

案例:老李夫妇准备把5年前买的一套商品房留给儿子,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老李夫妇两人的名字。再过一个月儿子就要结婚了,高兴之余,他们又担心起房子来:房子迟早要转到儿子名下的,现在离婚的那么多,万一儿子与儿媳婚后又分手,儿媳会不会白白占去房子的一部分?

律师解答:由于这套房子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老李夫妇,那么老李夫妇才是这套房子的所有人,子女如果住在里面,与他们只是租赁关系,老李夫妇完全可以凭自己意愿处置该房产。只要产权证上的名字没有变更,儿子婚后,儿子和儿媳都无权处分该房产权。

律师建议:如果婚后确实要将该房转到儿子一人名下,可以立一份"赠与合同",明确表明将该房只赠与儿子一人所有,他人不得所有。如果婚后没有明确表示(如公证等),而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则儿媳也享有分割权。

2.父母和子女以共同名义买下的房,子女恋人或配偶有权分割该房产吗?

案例:莫先生在与女友登记结婚前,他父母买了套房子作为莫先生结婚所用,但在产权证上登记了莫先生和父亲两人的名字。婚期临近,父母特意嘱咐莫先生: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最好不要将未来儿媳的名字写到该房的产权证上,儿子也不许将该房部分或全部产权转入女友(配偶)名下。

律师解答:父母有权这么做。既然该房产权是登记在莫先生和他父亲名下的,那么父亲是该房产的共有人之一,莫先生和其配偶都无权单独对该房产进行处置。

律师建议:莫先生和其女友(妻子)想要处置该房时,要征得父母的书面同意。

3.父母出资以子女名义买的房,谁拥有产权?

案例:袁小姐再过5个月就要结婚了,她父亲拿出所有积蓄,以袁小姐的名字在父母家的附近为她的婚房付了首付20万元,并表示每月支付按揭款2000元,直到女儿结婚为止,共计21万元。由于袁小姐不喜欢该房户型,便决定领出产权证后立即将该房转让。这一举动遭到了她父亲的强烈反对,他认为,自己才是该房子的出资方,女儿不能随便卖掉这套房子。

律师解答:由于房子是以袁小姐名字购买的,便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她是有权对该房进行处置的。

律师建议:父亲如果不希望儿女随便处置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最好证明一下自己的出资情况,可在买房前与女儿公证一份出资证明。

4.双方父母和双方子女有多人共同出资买房的,产权怎么分割?

案例:许先生与江小姐恋爱多年,看中了一套房子准备结婚之用。许先生父母出资30万元,江小姐父母出资10万元,支付了部分房款。双方父母说,这购房款作为结婚礼物送给许先生和江小姐的,余下的按揭款由许先生和江小姐共同承担。到了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双方父母却为合同上该写谁的名字产生了分歧:许先生父母认为自己支付的钱比较多,购房合同上只能写许的名字;而江小姐父母则认为,自己和女儿也给这套婚房付了钱,江的名字当然也要写在合同上。双方父母的暗中争吵让许先生和江小姐非常烦恼。

律师点评:父母为未婚子女买房,特别是婚房时,最好能为出资金额、赠予何人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如公证等,对保障自己和子女的权益都有好处。未婚子女在接受父母名下的房产时,或在购房时接受父母的资助,应该处理好自己与父母,父母与恋人,自己与恋人之间的关系,事先应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签下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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