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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活动的实施方案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11-08-05 04:49:00 浏览次数:


鄱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和
贯彻《义务教育法》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县广大干部群众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使他们深入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特别是新修订的有关规定,准确理解其精神实质,使各级机关、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明确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通过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进一步争取全社会对教育工作的更大支持,营造更好的教育工作外部环境;通过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依法施教、依法从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促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二、重点内容
开展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活动,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1、要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
2、要全面宣传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县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效。
3、要准确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
4、要重点宣传社会各部门、各组织和个人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5、要围绕《义务教育法》中的重大规定和当前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督查,出台相应措施,采取协调、整改等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管理,特别要在完善管理体制、落实经费保障体制、保障弱势群体权利和推进均衡发展上下功夫。
三、具体步骤
从2006年8月下旬至12月,全县上下开展一次集中性的《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学习宣传阶段,时间:8月下旬——9月30日。
(1)制定本校集中性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我县确定9月份为“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月”。
(2)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在相关会议或在媒体上发表讲话;动员新闻媒体参与宣传。
(3)8月下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召开一次全体干部、全体校长会议,专题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单位主要领导发表动员讲话。
(4)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举办的教师学习班、培训班等要把《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列为重要内容。
(5)纳入开学教育内容,组织广大学生进行学习。
(6)在醒目的地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刊出专栏;校报校刊和校园广播均要发表有关内容。学校至少召开一次团会、班会、队会进行学习。
(7)积极做好9月份开学前后工作,特别是“保学控辍”、收费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免试就近入学、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不得举办入学考试,不得设重点班。
(8)各心中学校在9月15日前,对照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弱势群体均衡发展,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递交教育股。
(9)9月底前,各乡(镇)举办一次《义务教育法》实施20周年成就展览(文字、数据、图片等)。
2、第二阶段:贯彻实施阶段,时间:10月1日——11月30日。
(1)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得安排周六、周日和节假日补课;积极做好课程改革工作,推进学生评价办法改革。
(2)与普法部门一道,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县、乡两级“五五”普法规划,作为近两年普法的重要内容,并举办一期培训班。
(3)10—11月份利用2个月的时间,围绕省厅文件提出的五项重点工作(管理体制问题;经费保障机制问题;弱势群体问题;均衡发展问题;监督检查问题),分别进行专题督查调研,重在梳理问题,将能办的事情先办。
(4)向当地政府进行一次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汇报,提出相关对策。县、乡两级出台一个全面的或有针对性的义务教育工作文件。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12月1日——31日。
(1)组织一次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加大督促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的做法予以纠正。
(2)作好准备,迎接省人大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办法。
(3)年内县教育局拟不定期对各乡(镇)中心学校学习,宣传以及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召开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座谈会(研讨会),集中研讨上述有关方面的问题;各级各类学校总结经验,2006年12月31日前写出活动书面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把集中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出台相应方案,周密部署,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专人具体负责落实,做到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眼睛看得到、耳朵听得到、心理想得到、工作做得到”。
2、要首先抓好教育部门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提高大家的认识,率先垂范,带动全社会学习。
3、要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工作进行,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将《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五、宣传标语
以下宣传标语,仅供参考:
1、贯彻《义务教育法》,提高全民族素质。
2、树立依法治教观念,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3、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体制。
4、依法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7、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8、控制学生辍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9、全社会都要为实施《义务教育法》尽责尽力。
10、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11、禁止招用童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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