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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植物检疫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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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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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按性质 |
■许可类 □审批类 □备案类 □核准类 □年检类 □公共服务类 □转办类 □委办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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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流程 |
■即办件 □一审一核件 □汇签件 □会审件 □联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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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转办件 □委办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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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
婚姻生育、户籍管理、学校教育、文化生活、医疗卫生、房产售租、劳动就业、民族宗教、兵役优抚、社会保障、纳税服务、旅游交通、公安消防、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公用事业、消费维权、离休退休、死亡殡葬、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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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企业的服务信息 |
设立变更、企业准营、财务税收、年检年审、质量监督、资质认证、安全防护、立项报审、工程建设、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工商管理、金融投资、公安消防、知识产权、环保绿化、文物保护、交通运输、对外经贸、海关口岸、企业注销、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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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县林业局窗口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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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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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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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鄱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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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2条、《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省政府第92号令第8条、《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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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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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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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当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合格的报检单或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并提供调入地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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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程序 |
1、该许可事项由县林业局窗口受理;2、如实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3、经检疫合格的,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除害处理意见,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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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无检疫对象的,当日办结;2、有检疫对象的,十天内办结;3、需要复检的,七天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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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无检疫对象的,当日办结;2、有检疫对象的,十天内办结;3、需要复检的,七天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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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木材2元/立方米,毛竹0.02元/根;3、苗木及繁殖材料、药材、果品、盆景按货值的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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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饶价(1994)费综第45号;饶价(1994)费综第25号;赣林资发(1994)24号;赣价费字(1994)第103号;赣财综字(1994)第96号;赣发(2004)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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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93-6218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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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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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覃京红 |
所在部门 |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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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0793-6218317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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