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加班费,也不能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
李刚是私营服装企业的厂长。八月份由于接到一个大订单,为了赶活他要求:每名工人每天必须加班三至五小时直至订单完成。工人们不满,派代表和李刚交涉。李刚大怒:“有什么可抱怨的,加班有加班费,从现在起到订单完成之前,所有人一律不准走出厂区回家。”并派人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