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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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试生产运行备案 |
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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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9]384号)(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5)、《关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试生产运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0]124号) |
办理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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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试生产运行备案(省属以下企业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矿〉及其尾矿库建设项目许可)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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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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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试生产运行备案申请表;(2)、经审查合格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变更修改设计批复以及备案文件复印件;(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施工、监理工作总结材料(包括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5)、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单项工程的验收情况); (6)、试生产(运行)方案措施(包括试生产、运行期间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辨识以及对策)和应急预案;(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复印件;(8)、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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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行政服务科(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2天)------监管一科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3天)------局长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3天)-------行政服务科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备案通知单(2天)。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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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
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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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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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办事时间、地点、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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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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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3-8076755 |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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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3-209349 |
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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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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