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有偿出让和转让
事项名称
办事程序
1、符合城市道路管线的规划设计要求; 2、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3、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4、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受理登记→现场踏勘→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原因的报告;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审批表(一式三份); 3、法人资格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5、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审批条件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行政处罚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说明
城市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每年每辆车2500元
收费依据
鄱府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计收、《行政处罚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表格下载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