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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公安局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事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五、六条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4、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5、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 6、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7、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8、必须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 9、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派出所签注意见→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查后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决定。 二、办理事项:刊刻公章 法律、法规依据 《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10、11条 申报材料 1、刻制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银行、学校及其内部机构印章,一律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刻制企业印章,一律凭工商局开具的刻制公章介绍信; 3、经办人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科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查后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 即办件 三、办理事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法律、法规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令第455号)第22、24条 申报条件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依照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号牌、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科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查后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 承诺时限 即办件 四、办理事项:权限内《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法律、法规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 申报条件 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件,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3、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4、燃放作业方案; 5、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科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查后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五、办理事项:核发《民事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21条 申报条件 1、能提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申报材料; 2、能够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4、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5、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6、爆破作业实施方案; 7、爆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办事程序 单位写出申请→派出所签注意见→行政审批科核实→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六、办理事项: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26条 申办条件 1、能够提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申报材料; 2、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有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3、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5、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办事程序 单位写出申请→派出所签注意见→行政审批科核实→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七、办理事项: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 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的介绍信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4、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 6、消防部门的验收证明文件; 7、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9、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责任担保书; 10、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11、从业单位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名单; 12、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办事程序 单位写出申请→派出所签注意见→行政审批科核实→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理事项: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项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系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办理程序 单位写出申请→派出所签注意见→行政审批科核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九、办理事项: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7 条 申报材料 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前五日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负责人姓名、职业、住址。 办理程序 负责人写出申请→派出所签注意见→行政审批科核实→举行地县级公安机关许可。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许可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十、办理事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31、32条。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 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简历及作业证、聘请协议书复印件,所聘请的技术人员不能受聘于两个爆破作业单位; 5、爆破员、保安员、安全员名单及“三员”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现实表现情况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法轮功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8、具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设计的爆破施工设计方案; 9、民爆物品专用储蓄仓库图纸、技术防范设施情况说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实地勘验并盖章; 10、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情况(附照片); 11、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情况(附照片); 12、企业近5年承担过的主要爆破工程情况证明(附爆破方案或说明书)。 13、采矿证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15、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印章。 非营业性单位必须提供:2、3、5、6、7、8、9项,其它项可不提供。 办事程序 单位申请→派出所签署意见→行政审批科核实→报市公安局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办理事项: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33条 申报材料 1、爆破作业单位出具申办人员现实表现证明;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法轮功人员证明。 办事和程序 单位写出申请→派出所签注意见→行政审批科核实→经设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等许可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十二、办理事项:购买第二类、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及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法律、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17、19条 申报条件 1、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2、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3、销售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一)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材料 1、书面申请表报告(需说明合法使用理由); 2、购买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购买的品种、数量。 (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的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科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查→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发放备案证明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事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法律、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20、21条 申报材料 1、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3、营业执照或企业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4、经办人身份证明,承运人驾驶证号,运输车辆牌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科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查→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发放运输许可证。 办理时限 自收到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收到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十四、办事事项:船舶户牌的核发(临时性许可项目) 法律、法规依据 《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第8条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船舶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件; 3、主管单位的证明材料; 4、户主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行政审批科窗口受理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五、办理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证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1条 申报条件 申请人完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筹建之后方可申请。 申报材料 《鄱阳县公安局“网吧”申请登记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审批表》 办理程序 填写有关申请表格——所属辖区派出所出具意见——行政审批科受理——报送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时限 受理后,及时报送市公安局审批 十六、审查销毁变质和过期失效民用爆破器材 申报材料: 1、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登记册; 2、销毁方案;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从事销毁作业的人员的资质证明、负责人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并指定地点实施销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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