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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政工科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职工的考核,办理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考察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衔管理和接收人民警察的备案审核、学历教育、继续再教育、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工作;负责协管公安院校的招生、分配等方面的工作;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新闻、影视报道宣传、文化艺术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的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收集全县公安政治工作信息,上传下达;起草有关党务、政工方面的工作、报告;负责政工文件、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三)信息通信科&网监大队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本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及时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检测计算机病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际互联网络的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公安机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通信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定期对通信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测和维护,保障公安信息不中断。负责机房管理工作,确保机要保密等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保障机关电话、图像、电视电话会议、电台等技术服务。负责全县的技术防范工作及金融系统联网报警设备的维护管理。 (四)法制科协助局领导对全局的法制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监督本局执法情况,主持全局的日常执法考核、检查,提出改善执法活动意见;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劳动教养的办理和报批手续;负责全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开展法制咨询服务,组织法制宣传教育,与政工部门共同抓好全局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五)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对各科、室、队、所、分局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重大社会活动秩序维护、治安管理、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治安、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察。负责对人民警察的警容风纪、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全县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全局留置室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察;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设立纪检委(监察室)和警务督察大队合署办公。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防范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工作。根据授权,处理涉外刑事、治安及其案(事)件。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县级国家安全工作。 (八)刑事警察大队负责受理群众报案,履行对刑事案件的预审职责,完成提请,执行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解决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技术问题和法医鉴定;负责刑事特情、情报资料、刑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刑事侦察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刑事犯罪动态、规律、提出打防对策;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九)治安警察大队负责对全县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管理办证工作。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和分局的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金融系统、外商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办理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承办的刑事案件,制止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件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对精神病人中“武疯子”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交办的警卫任务,认真研究制定警卫工作方案,确保警卫对象万无一失。 (十)户政科负责全县常住人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基层所、分局的户籍和人口管理工作,承办县居民身份证制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人口统计和人口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计算机系统联网技术指导、建设工作。 (十一)巡警大队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刑事、治安案件现场的先期处置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设卡、拦截及时抓获或追捕,堵截各类现行违法犯罪人员;负责对自然治安灾害事故现场伤员和财物的抢救;制止和调解发生在公共场所的各类纠纷;协助交警疏导交通,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随时执行指挥中心的处警指令,并反馈处警结果;负责受理市民报警和紧急求助,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报警事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警情;负责节假日期间县城治安巡逻和大型会议保卫工作。 (十二)防暴大队负责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恐怖事件、突发性事件;担负攻坚突击任务;为公民提供紧急求助服务;预防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捕犯罪嫌疑人。 (十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做好驾驶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负责农用车、摩托车的挂牌和驾驶员的办证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十四)行政审批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办证工作,负责本县公民出国(境)的审核和报批手续,等公安机关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装备财务科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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