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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稿源:中国鄱阳 发布时间:2011-12-28 03:42:00 浏览次数:

2012关破改及困难企业申报表关于做好2012年度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6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5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9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国有和大集体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及人员

  已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大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的退休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内退人员)。已按规定筹集资金一次性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以关闭破产改制方案确定的为准,不含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二)困难企业单位及人员

  1、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

  2、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全年累计领取工资低于6个月(含6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

  困难企业的内部退养人员,视同在职职工,待内部退养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政策。困难企业效益好转后,经核实,不再属于困难企业单位范围的,其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负担,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报送材料

  (一)市、县()基础资料

  1、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机构201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

  2、统筹地区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省级和地方财政2011年度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付到基金财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凭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公章);

  42011年度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和补助人数情况表(附表1)。

  (二)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资料

  1、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界定表(附表2);

  2、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界定汇总表(附表3);

  3、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花名册(附表4,只报送Excel电子版);

  4、职工安置方案、政府批准关破改文件或法院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公告、终结公告(原件)。

  其中2011年以前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定通过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只需报送附表234,不需再报职工安置方案及关破改批文。

  (三)困难企业单位资料

  1、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表(附表5);

  2、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汇总表(附表6);

  3、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职工花名册(附表7,只报送Excel电子版);

  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资料)、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因资金原因确实无力承担财务审计费用而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企业,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提供企业停产停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财02表)、《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并由工商、税务、审计行政部门出具企业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省属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按照赣府厅发[2007]36号文规定程序,由主管部门汇总核准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

  2、市、县(区)属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按照赣府厅发[2007]36号文规定程序,逐级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签章上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基础数据审核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层层严把审核关,切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认真做好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和人员参保补助条件,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完善健全困难企业医保管理台帐,做到审核程序到位、人员申报资料完整、人员变化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管理规范,确保申报资料随时有据可查,申报人数、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数相衔接,不得虚报冒领、套取上级补助资金。

  2、建立督查评估和公示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健全工作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医保财政补助范围,确保政策准确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息档案,加强人员动态服务管理,做好政策宣传、信访应接和相关矛盾化解工作,方便困难企业申报和协调联络以及参保就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合规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3、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各地要积极筹集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各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省财政将根据市、县(区)财政部门提供的2011年度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基金财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凭证进行清算2011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省里将相应核减当年省级补助资金。凡因地方财政配套不到位造成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落实相关责任,由同级政府负责。同时,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对各市、县(区)2011年度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数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如有虚报冒领上级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将在全省点名通报,同时相应扣减省级补助资金。

4、按时按质做好资料申报工作。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在2012131前将申报资料按规定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2011年度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基金财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凭证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表由各设区市财政局收集汇总,于2012131前报送至省财政厅。各级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资料申报工作,凡因超过申报时限或因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报送失误而影响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相关责任由申报地区或申报单位承担。

 

附表:(申报表格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服务/表格下载)

  12011年度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和补助人数情况表;

  2、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界定表;

  3、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界定汇总表;

  4、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花名册;

  5、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表;

  6、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汇总表;

7、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职工花名册。

 

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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