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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府办字〔2011〕71号 关于集中为乡镇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高社会各界关爱老人、服务老人的意识,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让广大农村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根据省、市老龄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县老龄办集中为乡镇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办证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安排,积极配合,把好事办好。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 老年优待证 办理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4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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