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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以及权限内政府投资的其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文档篇号:   生成日期: 2008-05-28
信息索取号: E30000-0802-2009-1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时间:2008-05-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
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①竣工验收申报文件一式一份;

②竣工验收资料和附件(主要资料)一式二份;

③初步验收(复查)报告;

④可性行研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程序

①审核项目法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报文件;

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验收会,不符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

③印发竣工验收整改意见;

④项目单位补充修改竣工验收报告后提交补充竣工验收资料报告;

⑤研究补充竣工验收资料文件,下达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①自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需作何修改补充。符合验收条件的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并下达验收意见;需做初步验收工作的重大项目或技术较复杂类的项目,经报委领导批准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 设计审查处
办理时间
地点邮编
省政府大楼三楼345房
联系方式 0791-6213547 6222147
监督电话 0791-6213547 622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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