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⑶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⑷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⑸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⑴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⑵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⑶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⑷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⑸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⑹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⑺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