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8]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加大政府行政调控力度,把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继续采取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进自谋职业工作,保证全县在12月底前完成今年的安置任务。
二、安置办法
对2008年度县内安置的退役士兵实行考试择岗安置和自谋职业安置;条管单位的子女,由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条管单位负责接收安置。
1.考试择岗安置
凡参加择岗人员一律参加统一考试。
(1)岗位设置:政府共设置岗位25个(安置在以下单位的下属自收自支性质部门),其中:县森林防火大队5人,县城市管理局10人,县总工会1人,县交通局1人,县环保局1人,县规划局1人,县工业园管委会6人。
(2)资格审查:由县安置办、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查阅档案和证件资料,认定资格和加(扣)分档次,并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3)文化考试:实行百分制的统一试卷,考试内容为语文(50分)、军事知识(15分)、时事政治(15分)、法律常识(20分)。语文考试内容为高中、初中语文基础知识和作文;法律常识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为主;军事知识以军事公共科目基础知识为主;时事政治以2008年以来的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政治为主。考试的具体事宜由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再另行通知。
(4)考核:转业三级士官加38分,四级士官加43分,五级士官加48分,城镇复员一级士官加7分,二级士官加17分,非农入伍的进藏兵另加7分,伤残军人五级加48分,伤残军人六级加43分,伤残军人七级加38分,伤残军人八级加33分,伤残军人九级加28分,伤残十级23分,个人立三等功(含集体)加8分,个人立二等功(含集体)加48分;在部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期内的扣5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期内的扣15分。加(扣)分同时具备两项及两项以上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加(扣)一次。
文化考试分数和考核分数合并计算后,为总成绩,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5)录取:由县安置办、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并优先选择岗位。(总成绩相同者,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优先;文化考试成绩相同者,则以语文、军事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录取。)录取后按用人单位人事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2.自谋职业安置
鼓励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考试考核未录用的退役士兵,一律实行自谋职业,由劳动部门提供免费就业培训,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自谋职业一次性资金补偿标准为:(1)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龄二年)补偿金基数为:1万元,每增加一年军龄,递增1000元。(2)伤残军人在退役士兵补偿金额的基础上,每人增加2000元伤残补偿金。(3)在择岗考试报名期限内,自愿办理自谋职业有关手续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在补偿的基础上每人另增加2000元给予奖励。
三、安置保障金的筹措和管理
安置保障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据实拨付。
资金管理:由财政设立安置保障基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滚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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