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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湖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档篇号:   生成日期: 2007-05-28
信息索取号: E30000-0301-2009-13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时间:2007-05-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莲湖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的《关于对莲湖乡进行总体规划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莲湖乡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莲湖乡位于江西省北部,鄱阳湖之东的鄱阳县内.全乡共辖32个村委会,土地面积251平方公里莲湖乡坚持面向21世纪,解放思想、与时具进、以开发促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教育投入力度,利用良好的区位条件和自身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矿产业和旅游业,积极发展商贸业,把莲湖乡建成为经贸兴盛,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生活舒适的小城镇。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近期2010年和远期2020年乡域人口为75000人和80000人;2010年和2020年乡区人口分别为7500人和8000人。根据人口规模及人均指标,允许调整幅度为020/人,远期人均用地指标为78.82/人和83.83/人。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城镇空间布局形态。认真按照规划做好旧城改造工作,严格控制好住宅间距及建筑密度,逐步降低旧城人口密度,改善旧城环境。同时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治理“三废”,改善城镇空间环境质量和城镇面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城镇道路交通网络。

四、为保证城镇规划的顺利实施,应积极做好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尤其要认真做好近期建设和重点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凡没有预先编制详细规划的用地,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切实做到以规划指导城镇建设。

五、总体规划的批复后,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规章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强化管理,是城镇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要加强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使居民了解规划,支持规划,从而自觉遵守规划,以保证城镇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OO五年十二月四日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3-628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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