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府发〔2008〕5号
鄱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鄱阳县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鄱阳县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鄱阳县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大决策,打造中国湖城,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湖城建设,生态县建设目标,统筹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相协调原则。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经济、社会、生态“共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建设相结合原则。根据濒临鄱阳湖,水域发达自然资源现状,有针对性地有实施保护、建设、治理相结合的生态保护措施,做到保护与建设并举、管理与治理结合。
(三)坚持经济强县、生态兴县的原则。坚持经济强县的原则,发展“四大经济”,做大经济总量,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提高鄱阳综合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生态兴县的原则,打好“生态”品牌,做优生态项目,做活生态文章,实施湖城战略。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宏观调控能力,运用法律、政策、行政、舆论的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鼓励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三、总体目标
以“建设生态县、打造中国湖城”为主线,紧紧抓住科学发展、循环经济、污染防治三大重点,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建设,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城乡环境生态化。到2010年,力争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生态县。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发达的生态经济。
建立“企业生产清洁化,园区产业生态化,区域经济循环化,管理体制认证化,产品标志绿色化,”的生态经济体系。
1.强力推进生态工业,加强传统产业改造,推进生态创新、提升企业高科技产品转化和绿色产品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环境良好的高新产业,构建循环经济平台。园区要通过产业链、物流网,发展共生互动的生态产业,大力发展风电、生物质能等绿色生态项目,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加强绿色产品开发,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工作。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推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推广生态模式,逐步提高绿色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秸秆还田、配方施肥、滴水灌溉和生物多样性种植等技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3.优势打造生态旅游业,以生态为主题,挖掘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历史积淀,立足滨临鄱阳湖的资源优势,在重点开发鄱阳湖湿地公园、候鸟保护、森林公园、河豚保护区基础上全面整合鄱阳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实现大旅游战略目标。
(二)建设和谐的人居环境。
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以建设湖宜居名城为目标,以 “五城同创”载体,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1.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深化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加强“五湖”区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开展餐饮、豆腐坊、铝合金等“六小”行业整治;加快城区排污、截污管网建设,力争使城区工业,生活污水全部实行集中处理,到2009年,县城建设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建设新标准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到2010年,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100%;提高城市绿化率,到2010年,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各乡镇要创造条件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到201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2.开展农村生态村镇建设。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和环境治理入手,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村镇建设,按照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标准,加强对全县生态村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分批分阶段地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到2010年,全县所乡镇必须达到环境优美乡镇标准,60%的村建成县级以上生态村。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提倡畜禽、水产生态养殖,禽养粪尿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大力推广“一池三改”,到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10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90%以上。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建设优美的生态环境。
1.推进“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发展城市管道煤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限制与禁止使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直接燃煤锅炉,降低煤炭消耗比例,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到2010年,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330天。
2.推进“碧水”工程,提高水环境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上游新污染源产生,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同时加强乐安河、昌江、西河、潼津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到2010年,昌江、乐安河、饶河、西河、潼津河水质达Ⅱ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3.推进“绿色”工程,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大力开展以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45%以上。
4.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污染法律法规,加强新污染源控制,强化现有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业污染长效达标管理机制,到2010年工业废水达标率100%。大力开展工业废水资源化工作,提高废水回用率,努力降低万元产值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到2010年全县工业循环用水率达到40%。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提高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到201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切实加强危险固废监督管理,实施危险固废定量管理、定点处置和转移联单制度,大力推进危险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进程,从源头减少危险固废的产生。强制实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排放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监管。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在组织编制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城市建设、水利等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所有开发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授信。禁止建设国家规定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沿乐安河、昌河、饶河、西河、潼津河一公里范围内禁止上排放污水的项目。
2.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按照水域纳污能力控制排放总量,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域功能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和水域,要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整产业结构,通过经济手段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逐步淘汰城区内砖瓦窑,关停取缔小造纸、小塑料粒子厂实行结构减排;落实污染处理设施,采用替代燃料等工程措施,实行工程减排;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环保人员,加强工程、工艺管理减少疏冒、滴、漏,提高工程设备运行效率,实行管理减排,确保到2010年,完成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削减10%的目标。
3.强化环境监测、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全县主要河流、水库、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县城、重点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县城主要功能区的噪声监测;逐步开展土壤监测。加大对违反环境政策、违法排污、影响饮水安全行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二)加强环保宣教。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发挥鄱阳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进行科学规划,把鄱阳建成有“生态、环保、水乡”特色的生态教育基地。积极加强中小学环境渗透教育,将环境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设环境教育课程,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中小学生环保意识。
(三)加大环保投入。
1.县财政要将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2.保证环保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将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监督执法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县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逐步提高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现代化水平和环境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政绩考核机制。环保工作主要指标纳入科学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
2.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环保机构,实行鄱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升级,设置乡镇环保机构,将环保机构向基层延伸。
主题词:环保 生态环境 建设 意见 通知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法院,
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省市驻鄱单位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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