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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质量要求及管理规定
文档篇号:   生成日期: 2009-08-13
信息索取号: E30160-0202-2009-27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时间:2009-08-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为加强县城垃圾清运管理,提高垃圾清运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严禁垃圾过夜积压。

二、垃圾运输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处理。

三、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洒、遗漏。

四、垃圾运输车辆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混装清运。

五、保持垃圾中转站周围卫生环境整洁,做到垃圾清、地面清。

六、垃圾清运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七、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出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因车辆故障积压垃圾。

八、凡接待活动,县里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必须服从所里调度,听从指挥。

九、工作时间及安排

春夏季:06 :3019:30,清运完毕时间:上午06:30以前,下午2:00前,晚上7:30

秋冬季:07:0818:30,清运完毕时间:上午07:30以前,下午1:30前,晚上6:30

十、奖励和处罚:

1、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每滞留一车垃圾过夜罚款200元。

2、未按规定时间、路线、指定地点任意倾倒垃圾,除再次清理外并每车罚款100元。

3、垃圾清运时出现垃圾遗撒每次罚款200元。

4、由于装载过高,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垃圾遗撒每次罚款500元。

5、由于供油紧张,出现垃圾积压按每车罚款500元。

6、出现垃圾积压按每车罚款500元。

7、因人为因素造成清运垃圾不及时而积压垃圾,每车(5T)罚款500元。

8、卫生突击活动(或晚上)及节假日期间因延误时间影响环境卫生每次罚款5000元。

9、不按指定地点(县垃圾处理场)倾倒垃圾或诱导保洁员乱倒垃圾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

 

 

 

00八年五月九日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3-628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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