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确保“五城”同创工作的顺利开展,力争我县取得省级卫生城市,彻底改变县城环境面貌,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制定《鄱阳县环卫所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评比制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五城”同创为契机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奖罚分明的检查评比制度,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环境卫生面貌为根本,促进环卫管理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提高环卫保洁质量。
二、检查评比依据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及管理规定》
三、检查评比具体内容
1、一类保洁道路:(东湖大道、建设路、饶州大道、芝阳路、广场西路)24小时保洁(分上午、下午、晚上三班)。在保洁时间内必须确保路路面(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带 <长堤路斜坡内 >干净、整洁,达到“五无六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灰沙等,路面净、边角净、沟眼净、树穴净、人行道净、绿化地带净),果皮壳箱外壳外清洁,摆放端正,其内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垃圾投放点(垃圾窖内)无垃圾积压并且周围干净,每天各班各普扫一次,普扫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交接班准时、无垃圾、无脱班现象。
2、二类保洁道路:(人民南路、五一路、西门路、沿河西路、新民路、滨州路、鄱阳湖大道、科技大道、商业大道、北纬一路、人民北路)16小时保洁(分上午、下午两班)。在保洁时间内必须确保道路路面(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带)干净、整洁,达到“五无五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尘沙,路面净、边角净、沟眼净、人行道净、绿化地带净),垃圾投放点(垃圾窖内)无垃圾积压且周围整洁。每天各班各普扫一次,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交接班准时、无垃圾、无脱班现象。
3、三类保洁道路:沿河东路解放街8小时保洁(上午4小时、下午4小时)。在保洁时间内必须确保道路路面(主干道、人行道、圩堤斜坡内)整洁,达到“四无三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路面净、边角净、沟眼净),垃圾投放点(垃圾窖内)无垃圾积压。每天普扫一次。
4、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垃圾,清洁员不得将清扫的垃圾和沙土倾倒在绿化带内,要保持绿化带内干净无杂物。
5、凡车辆遗撒、车轮带泥污染路面的,该路段保洁人员必须将路面污染物及时清扫干净,渣土运车辆所产生的大量泥砂等污染路面的,该路段保洁人员应及时清扫干净。
6、凡接待活动、县里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各路段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所里调度,听从指挥。
7、工作时间:
夏秋季:一类保洁道路:03:30以前——24:00,普扫完毕时间为:上午5:30前,下午餐2:30前,晚上10时后至12时。
二类保洁道路:04:00以前——20:00,普扫完毕时间为:上午6:00前,下午2:30前。
三类保洁道路:06:00以前——18:00,普扫完毕时间为:上午7:00前。
春冬季:一类保洁道路:04:30以前——24:00,普扫完毕时间为:上午:6:30,下午2:30,晚上9时后至12时。
二类保洁道路:05:30前——19:00,普扫完毕时间为:上午7:00,下午2:30。
三类保洁道路:07:00——19:00,普扫完毕时间为:上午7:30。
8、检查评比的奖励和处罚:
⑴未普扫的每次扣20元;
⑵未在规定时间内清扫完毕的,每次扣10元,每推迟(提前)10分钟加扣2元;
⑶上班迟到、早退的、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5元,10—20钟扣10元,20—30分钟扣20元,30—40分钟以上的作擅自离岗1个工作日处理。
⑷未准时假擅自离岗每个工作日扣100元;
⑸上班时坐岗且路面不干净每次扣10元:
⑹上班串岗、脱岗、聊天、看热闹、看电视、看打扑克(或麻将)或干其他事的每次扣20元,打扑克(麻将)每次扣50元。
⑺按一、二、三类保洁道路质量标准,未达到的每项扣5元,三项以上扣20元。
⑻凡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路段不清洁或道路上有成堆垃圾的,每次扣20元。
⑼因婚庆或门点开张燃放鞭炮,在半小时内未清扫清运的每次扣50元。
⑽上岗时不着环卫标志服,每次扣5元。
⑾各路段清洁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受临街店面、单位有偿服务和清运费,违者除所收金额上交所财务并加倍处罚
⑿各路段责任人在工作时段内在职在位,并对每班次路面保洁质量进行检查,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责职每一次扣罚20—50元,在重大接持活动中,任务布置不落实,出现重大问题和本人不在岗每次扣罚责任人当月工资60%,并对其职务进行调整,终止合同。
⒀如发现清洁员将清扫的垃圾和沙土倾倒在绿化带内发现一次罚款10元并将其清出。
⒁未及时清运道路两旁的建筑垃圾或未及时清扫道路路面的泥土、砂石的,每次扣50元。
⒂道路两旁的果皮壳箱每周未清洗的,每次扣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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