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科级),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一)拟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划,拟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全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局的统计体制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标准,组织实施省、市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的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
(三)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性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指导全县以及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以及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
(五)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县统计系统的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七)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助省、市局管理全市统计调研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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