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化结构和科学、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四)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五)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农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的监测和执法管理;
(六)组织种畜种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七)组织、监督对县内动物、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负责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组织全县农业技术业务培训;
(九)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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