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人字[2009]1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赣府厅发[2008]Il号有关规定和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两个全社会”相关数据.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标准。据省统计局统计结果,200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120元/月。据此,确定2009年企业退休连排级军转干部的解围标准为1120元/月,营级为1220元/月,团级为1320元/月。凡本人200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收入低于相应职级解困标准的(不含2008年高职高龄退休人员实行特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9年1月起,按两者差额给予生活补助。
二、企业在岗军转干部解困标准。据省统计局统计结果,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750元,月。据此,确定2009年企业在岗连排级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为1750元/;营级为1830元/,团级为1900元/月。凡本人2008年12月份工资收低干相应职级解困标准的,从2009年1月起,按两者差额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三、企业军转干部所需的资金来源、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等按原来的途径和办法进行运作。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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