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商 务 厅
文件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外资管字[2009]28号
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局《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
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93号,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我省将于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省外
商投资企业进行网上联合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2008年12月31日
前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就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
、投资者出资、企业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企业生
产经营和企业财务、纳税及外汇等方面情况依法进行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在南昌市的参加省、市联合年检,其他外商
投资企业参加所在设区市联合年检。
联检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审核参检企业提交的书式材料。省直和南
昌市联合年检部门于4月1日至4月30日,统一在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集中受理企业年检(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联系电话:3987509)。
二、参检企业网上申报年检方式步骤
1、登录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
网站(http://www.lhnj.gov.cn),点击“在线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
登陆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网站
(http://wznj.saic.gov.cn,),
录入“企业名称”和“企业注册号” (包括分支机构),然后填写报表并上报。
2、联检各部门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工商部门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网站)对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网站反馈企业。初审通过的企业,即从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联合年检报告书》,与其他年检材料一并分别提交联检各部门办理复审、加盖年检公章手续。如初审结果为“打回修改”,企业则对网上报表做相应修改后再申报,直至通过为止。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联合集中办公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从相应的网站下载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联合年检报告书》,与其他年检材料一并分别报送各联合年检部门办理年检。
三、企业应提交的年检书面材料
(一)外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2003年新版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企业登记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0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登记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08年度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验资报告(仅限未办理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提交)
5、经营范围中的项目,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
还须提交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证件
(三)财政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注册地在南昌市辖区的企业在
参加年检前,到南昌市财政局领取决算报表格式)和会计师事务
所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四)统计部门
1、联合年检报告书
2、企业登记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外汇管理部门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发布日期09年3月16日)下载安装企业客户端,通过端口向所在地外汇局传输《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电子数据,再提交与电子数据一致的书式材料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一并提交
2、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4、企业登记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2002年5月1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外方出资验资须有外汇局询证函回函)
5、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
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六)国税、地税(各一套)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登记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交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印章)
(七)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情况通过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网站申报后,由工商部门单独年检)
1、年检报告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
4、经营范围中的项目,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
置审批的,还须提交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证件
四、年检标准和处罚措施
参检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数据缺漏或与审计报告不符的,
联检部门将责其改正,否则不予受理年检;无经营场所、
无实际进资和无经营活动的,联检部门将核实其原因,
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通过年检;未按审批期限按期出齐注
册资本的,联检部门将严格把关,按规定要求企业出资或
办理变更手续;不按时申报年检,不如实申报年检数据或
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联合年检部门将
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取50元年检费外,
其它部门不得以联合年检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00九年三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