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府字[2006]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鄱阳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六月二十六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7月1日
鄱阳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费管理,提高房地产税费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发挥税费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和管理”的工作方针,遵循税费征管的内在规律,按照征管专业化的要求,对承担房地产税费征管职能的财政、地税、国土、建设、城管、规划、房管等部门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全面构建一个功能齐金、规范透明、优质高效的现代化房地产税费征管新体系。
二、总体目标
实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是在各职能部门现行职责分工和征管权限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以税费信息化传递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企业和纳税人为宗旨,实行全部税费业务由办公室(税费服务大厅)“一厅管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为企业和纳税人提供便捷、透明、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一体化”服务。做到环环相扣,实现房地产业,诸税费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征管对象范围和征管模式
1、征管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房产交易者(以下简称纳税人)。
2、征管范围:县城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转)让和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房产交易等涉及的税和费(具体见附表二)。
3、征管模式:改“串联’’式征收为“并联”式征收。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行职能不变,集中征收,一体办公,联合控管,协同作业,相互把关,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即按照现行税费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国土、建设、城管、规划、房产、财政、地税等部门之间搭建信息传递机制和渠道,对城区范围内土地出(转)让和房地产开发销售、转让环节所涉税费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统一征管”,收入分部门划分。
4、组织机构及职责:财政、地税、国土、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实行联合办公,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另行文,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放非税局办公。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能:①制定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制度和措施;②审核房地产经营各项税费征收的项目和标准;③组织收缴房地产领域的各项税费;④监督房地产管理单位依法办事。对在房地产管理中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设立税费服务大厅实行一体化管理和一窗式服务;为企业和纳税人全面构建一个功能齐全、规范、透明、优质、高效的房地产税费征管体系。
四、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全面掌控税费信息
1、税费信息的取得与传递。国土部门要按批次将土地出(转)让招拍挂信息包括土地征用方、土地承受方、坐落地址、面积、出(转)让价格提供给税费服务大厅。建设规划部门要将2005年6月1日以前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次性提供相关信息给税费服务大厅,对2005年6月1日以后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批准信息提供给税费服务大厅,内容包括开发方名称、承建方名称、项目名称、容积率、建筑密度、坐落地址、房屋建筑面积、套数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月提供已发放予售许可证的项目信息、房地产分地段均价信息、权属登记信息给税费服务大厅。税费服务大厅要及时整理已收集的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传递给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及时将信息分解传递至相关环节税费测算部门或岗位。
2、建立税费登记档案和税费数据库。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税费服务大厅根据房地产项目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费登记档案和税费数据库,将土地、房地产交易转让信息、税费缴纳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档案,要加强网络建设,实现税费信息网络传递、资源共享。
五、规范征管,简化程序,优化服务
1、规范房地产税费申报管理。全面实行房地产税费申报制度,使用规范的房地产税费申报表格,纳税人申报纳税(费)时必须提供有效证明附件,由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对应缴税费进行测算,并对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之后送办公室复审,复审无误后交税费服务大厅办理税费征缴手续。审核人员经过信息传递、清分比对等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计税(费)价格明显偏低,应及时到现场核定,参照市场均价信息进行税费评估后按上述程序予以纠正。发现有重大偷税(费)嫌疑,办公室安排稽查岗位重点稽查。
2、简化税费程序,方便企业和纳税人。各职能部门联合设立税费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信息传递、票据打印(税票、销售发票)、征收、管理(申报审核)、稽查等岗位,实行专门化、专业化分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为方便纳税人,税费服务大厅应公布有关税费政策和税费征收办理程序,印发税费服务指南,实行多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体化管理。税收收入直接进入国库,基金、规费一律纳入非税收入专户管理。
3、加强土地、房地产税费稽查。在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中设立税费稽查岗位,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即定的稽查机制和各种税费资源,根据房籍资料定期进行人工选案或计算机选案,对管理人员在清分比对中发现并移送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联合实地稽查,及时催缴查补税费,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税费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4、规范票证管理,做到以票控证、以证控税(费)。坚持以票控证、以证控税(费)原则,先税(费)后证的办事流程(具体见附件三),纳税人必须先将应缴税费到税费服务大厅申报缴纳后,经办公室审核,应缴的税费足额征缴到位后,开具办证通知书,办证部门凭办证通知书给予办理相关证件。
六、强化监督,应收尽收
1、税费服务大厅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台帐,充分发挥台帐的监督作用,确保税费及时足额到位;应收尽收。
2、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将本办法列为年度检查重点内容。
七、奖惩措施
1、凡征收单位不经办公室征收的房地产项目应交款项,财政部门对其收入金额调剂为政府收入。对不按时提供测算结果的,由非税局直接测算征收,征收款项不作为部门收入。
2、对违犯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一至五万元罚款。造成税费流失的,应责成其追回,并按照流失税费总额的20%给予单位罚款。对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3、对违犯本通知规定的企业,由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综各种有效行政手段采取行政措施(包括责成相关单位不予办证、责令其停工、行政处罚等),或宣布为重点检查监控企业,或将其列为违规企业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实行一体化征收之前,虽已办证但未经综合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律由职能部门报办公室核定。超出已办证件核定范围的,按法定标准征收,征收额的20%奖励征收部门。
5、为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积极性,鼓励行为规范,强化管理,努力作为,按照征收额度的0.5%提取工作和奖励经费。
八、加强领导,强化手段,狠抓落实
实施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是整合税费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堵塞税费漏洞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充实征管人员,进一步改善征管条件,强化征管手段,加强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全面提升房地产税费征管水平。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