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各单位、人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商业代理银行、局相关股室(中心):
在健全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尚未建立前,为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安全、平稳运行,借鉴省财政厅改革做法,按照我县县级改革试点方案及其相关配套办法规定,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并结合手工传递方式辅之实施。在网络运行正常情况下,国库集中支付按改革试点方案及其相关配套办法规定执行。现就特殊情况影响,造成网络不能正常运行,国库集中支付依靠手工方式运转期间的相关工作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 关于预算指标:
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由县财政局预算股按规定的时间(预算控制数于前一年度11月20日前下达,部门预算数于人大通过的一个月内下达,调整预算数在办理追加[减]文件后及时下达),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类、款、项”列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Excel电子文档,下同)通知预算单位。并同时通过纸质通知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国库支付中心。
二、 关于用款计划:
(1)预算单位在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范围内,按照《鄱阳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中月度用款计划表格式,分资金性质(预算内或预算外)编制月度用款计划,报财政相关业务股室审核。
(2)预算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分别于每月20日前报送月度用款计划,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送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由国库股汇总审核下达。
(3)局国库股结合库款审核签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将批复结果传送到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4)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批复的用款计划通知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
(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预算单位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调整文件后相应调整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局业务股审核后转国库股,分别在收到单位用款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
三、 关于支付申请
预算单位按县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按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格式,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按规定送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四、 关于支付令
a)整个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由县财政局国库股书面通知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及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此时,预算单位和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方可启用手工填制的支付令,支付令的要素需严格按规定填写完整、清楚。
b)个别预算单位网络不能正常运行,预算单位需将情况书面报送县财政局国库股,经确认后,由县财政局国库股书面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此时,预算单位方可启用手工填制的支付令。
c)网络正常运行期间,预算单位和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签发的支付令一律使用机打凭证,手工填制的凭证代理银行不予受理;对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确认网络不能正常运行期间的预算单位及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手工填制的支付令,代理银行应视同机打支付令,不得拒绝受理。代理银行务必加强对支付令的审核,按预算单位建立台帐,并在规定的额度内按规定的用途,及时办理支付手续,不得超额度和改变用途支付。
d)网络运行正常后,县财政局国库股应书面传真通知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及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此时,手工填制的支付令停止使用。
e)网络非正常运行期间,代理银行受理的手工支付令,应在每天上报县财政局国库股和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的日报表的备注栏注明“机打”或“手工”字样。
五、 关于清算额度
对财政直接支付清算额度通知,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在签发支付令当天,按规定格式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送达代理银行;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通知,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签章后,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于每月月底前2个工作日按规定格式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送达代理银行。
六、 其他
a)网络非正常运行期间,通过手工方式运转的预算指标、分月用款计划和支付令,在网络正常运行后,分别由县财政局内部相关股室(中心)与预算单位按正常流转程序通过网络进行补充操作,使网络中的相关数据得到全面反映。
b)涉及预算指标方面的情况由县财政局预算股负责解答(联系电话:6208407),用款计划编制方面的情况由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解答(农业股联系电话:6208231;社保股联系电话:6208221;行政政法股联系电话:6208249;教科文股联系电话:6208243;经建股联系电话:6208490;综合股联系电话:6208303;企业股联系电话:6208127;网络运行方面情况由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负责解答(联系电话:6208125),县财政局国库股做好配合工作;具体支付及清算额度方面的情况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负责解答(国库股联系电话:6208390;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联系电话:6286128;6287509;6287507;6282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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