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办发[2009]4号)精神,并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厉行节约有关工作。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党政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领导带头、党员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节约资金和压缩支出为核心,推动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重点抓好会议和公务接待、出国考察、公务用车以及水、电、气、油、材、通讯、印刷、办公用品等费用的节约,形成节约型办公模式,务求厉行节约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厉行节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各党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和赣办发[2009]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厉行节约的重要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节约意识,培养节约习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以实际行动压减党政机关行政开支,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管理效能,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引向深入。
二、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厉行节约有关工作
(一)严格管理财政支出,压缩行政开支。各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经费支出预算,已安排的专项支出预算,应根据当前的财政收支形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支出,对一些非紧要、非“三最”(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事项,能压则压、该减则减、当缓则缓,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节约开支,确保预算平衡,对公用经费超支形成缺口,年底一律不予补助。要优先安排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重点支出,切实保障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先进装备制造业、服务业、中小企业、重大改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和救助力度,妥善解决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全年会议费压缩20%,会议的召开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各单位应严格遵循有关会议审批制度,先审批,后开会,不得先开会,后补批。要少开会、开短会、开小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提倡综合各方面的内容,合并召开各类工作会议;不到旅游胜地、高级宾馆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除涉及全县性的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外,其它项目和工程一律不搞开工和竣工典礼,外商投资企业的庆典活动也要尽可能控制规模和规格。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严格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会议一律不发笔、笔记本、文件包等物品。会议材料应尽量简短精练、双面印刷,一般不彩印、不精装。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原则,其中大额支付由财政直接支付,将经常性小额支付交由预算单位自行管理。会议经费来源在会议费开支标准内,按会议分类,采取不同安排方式。需要财政追加经费的会议,必须提供批准开会的审批件,并据实列明会议支出预算或实际支出情况,手续不全,财政原则上不补助经费。财政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三)严格规范管理公务接待。全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简化迎送程序,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尽量压缩用餐时间。接待单位要严格按接待标准提供住宿、交通服务,不得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县本级接待中,需要安排用餐的,应按规定伙食标准安排,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过程中,不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按规定标准收取应当由接待对象负担的各种费用。接待部门要严格遵守接待规定和接待纪律,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接待规定,从严控制接待经费开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下基层应轻车简从,尽量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对基层超标准接待要坚决制止并提出严格批评。
(四)严格管理因公出国(境)活动。根据我省新近出台的《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在近三年平均基础上压缩20%,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活动,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也不得因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造成其他经费不足而变相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出国(境)费用报销程序、范围和标准,凡超出公款报销范围的个人国(镜)外开支一律由个人承担。
(五)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要求党政机关严格执行省纪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范审核程序和配备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严禁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对闲置的公务用车实行调剂使用,对报废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拍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凭卡加油、专人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杜绝公车私用;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杜绝带病行车。全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六)严格控制差旅费用。建立健全公务人员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差。杜绝以考察培训为名进行参观旅游,从严控制赴外省、市的出差、学习、培训、考察,出差经费严格按市财政规定的级别、标准报销。严禁用公用经费组织干部参观旅游。因公出差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报销相关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向下属单位和企业转移费用。全年要做到差旅费零增长。
(七)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开支。对党政机关公用经费开支一律缩减5%。各党政机关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倡导节水、节电等节能环保行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除涉及民生或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外,暂停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或增加经费预算。改造机关供水管网,将办公楼的卫生间供水设施更换为节水器具,彻底解决供水管及其它供水设施的跑冒滴漏;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改造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加强办公室照明系统的日常管理,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办公室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合理设置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字数,提倡办公、发文电子化;实行办公耗材发放签字,提倡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和双面打印,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进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全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八)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各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津贴补贴发放方面的规定,一律不得擅自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福利,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发放。
(九)严格控制基建支出。要求党政机关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存在问题的认真抓好整改,并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从2009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县直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新建项目;已批准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对无正当原因超概算、超标准的项目,财政不予追加投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办公用房装修坚持简朴庄重、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原则,用材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同时采用节能、节水和环保材料,不得使用进口材料,尽量节约投资成本。鼓励通过定期维修、资产置换、共建共享等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减少重复建设。
(十)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要按一定比例预留,用于该专项年度执行时不可预见的支出。专项资金中确需用于考察培训、会议、工作经费的,必须尽力压缩并控制在规定幅度内。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考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年度重点审计,并将绩效考评结果报县政府,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领导与督查,着力推进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并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开展这项工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一把手”不仅要重视,还要做好表率。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既要符合本通知的总体要求,又要切实体现本部门实际,努力做到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建立与各党政机关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并报告各党政机关的工作进展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分析形势、作出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形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方面长效管理制度性文件。要把群众是否满意,社会评价是否积极作为工作目标,通过一定的形式,开展机关内部群众满意度测评,把这项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
(二)要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通过发函督办、专项检查、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尤其是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督查,必要时要现场督办。
(三)要建立健全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
1.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受理投诉举报职责,并会同审计局、财政局负责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公款请客送礼、控制节庆活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和治理“小金库”等情况的考核。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制订宣传方案,把舆论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全过程,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3.县政府办、接待办会同财政局负责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降低运行费用情况的考核工作。
4.县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大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力度,推行政府采购审计,跟踪检查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县财政局负责控制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情况的考核工作。
6.县外侨办会同财政局负责压缩出国(境)团组和人数及经费情况的考核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及信息化建设情况考核工作。
8.县接待办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
9.县公安局要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严查公车私用。
10.各乡镇(库、所)也应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并将考核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党政机关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倡导节水、节电等节能环保行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对铺张浪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必须依照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中纪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出台的有关纪律等严肃查处。
二00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