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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鄱阳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档篇号:   生成日期: 2009-08-11
信息索取号: E30120-0202-2009-17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时间:2009-08-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鄱府发(2009]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重大决策,深入实施中国湖城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强投资信心,刺激住房消费,稳定住房市场,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办发(2008)131号、赣建房(2008)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住房消费,激活房地产市场

1.实行购房入户进校政策。凡农民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成套住房,可申请办理一户县城户籍,子女可到认购的住房所在地相对-应的中、小学读书,享受县城居民同等待遇,并保持农村原有待遇不变。

2.下调购买商品房契税:对个人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激活二手房市场。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以上第2、第3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1231日止。

4.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征收时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熟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5.继续实行购房优惠补贴政策。凡在20091231日前,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仍可享受开发企业每平方米80元的房价优惠和县财政的每平方米30元的购房补贴。

6.加大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具体办法由金融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实施。

二、扶持房地产并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7.调整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房地产项目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销售的房屋停止销售后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8.适度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今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所缴付土地价款截止期内,可按缴付土地价款的比例先行办理部分土地使用权证。

9.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条件。

①新开工房地产建设项目,在20099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有关标准,可先半额缴交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建设规费,余下规费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2.2米以下的车库不计算容积率,但应按相关标准缴交规费。

三、加大客观调控力度,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10.控制土地出让规模,力求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根据本县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规模和结构,不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吸引有实力、信誉度好的开发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性用地出让时,建设过程中的行政规费,可在土地出让时一并收取,以方便开发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11.严格控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严格实行批准制。各有关部门应少检查、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职能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12.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建私房,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虚假广告。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3.加强舆论宣传展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展示中国湖城鄱阳房地产业发展的优越条件和美好前景,鼓励投资,促进消费。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1 6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3-628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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