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开组发[2019]58号
关于对2019-2020年度新农村建设提前实施(一期)村点等建设项目变更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紧急通知》(赣财扶〔2017〕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和移民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赣扶移字〔2016〕34号)等文件精神,高家岭镇董红郑家等20个村点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新农村建设“七改三网”项目建设要求,针对项目申报存在的不同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部分项目无法推进实施。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要求的情况下,经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县新村办审核,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本着资金渠道不变的原则,同意对高家岭镇董红郑家等村2019-2020年度新农村建设提前实施(一期)村点等建设项目变更,共涉及村点20个,资金600万元(具体见附表)要求高家岭等乡镇(街道)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尽快启动,确保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完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鄱阳县2019-2020年度新农村建设提前实施(一期)村点等建设项目资金变更审批表
鄱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7日
鄱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