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物价局文件
鄱价费字【2018】03号
关于鄱阳县中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的批复
鄱阳县亮晶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院《关于鄱阳县中医院停车收费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68号)、《鄱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参照上饶市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我局研究,就你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鄱阳县中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30分钟(含)以内 |
2小时(含)以内 |
2-12小时(含)以内 |
12小时以上(含过夜) |
中、小型车 |
免费 |
5元 |
10元 |
15元 |
摩托车 |
免费 |
1元 |
2元 |
5元 |
电动车 |
免费 |
1元 |
2元 |
5元 |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收停车服务费。
1、对住院病人或病人家属陪护的自备车辆过夜凭当时住院一日收费清单,可免费停放。
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修车、殡葬车、救护车朝。
3、对办公时间进入医院办理公务的车辆(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明)。
4、对五保、低保、残疾、血透病人及贫困户一律免费。
5、以上停车服务收费试行期一年(2018年2月14日2019年2月13目),期满后,进行成本监审再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处设立公示牌,并出具税务票据,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二0八年二月一十四日
抄送:鄱阳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鄱阳县物价局 2018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