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鄱阳湖城医院驻看守所卫生所)执业登记注册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委对拟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许可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医疗机构符合卫生所基本标准,拟准予执业登记注册。现将执业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鄱阳湖城医院驻鄱阳县看守所(拘留所)
卫生所
二、医疗机构地址:鄱阳县鄱阳镇任家村(鄱阳县看守所、拘留所内)
三、医疗机构类别:卫生所
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黄金平
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黄新球
六、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七、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
八、医疗机构床位(牙椅)数:0(0)张
九、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鄱阳县卫健委医政股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原则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793-6219023,邮箱:srpyx@126.com。
鄱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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