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持有鄱阳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
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60元长寿补贴;
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长寿补贴;
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0元长寿补贴。
同时,建立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三、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核及审批
凡户籍在鄱阳县且年龄达到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均有权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享受高龄补贴。
申报对象申报高龄补贴时必须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供审验)及其复印件、现时实物免冠照片等相关资料,如实填报《鄱阳县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审批表》。高龄老人委托亲属和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被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供审验)及其复印件。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张榜公示(长期),接受群众的监督。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对报送的材料要组织专人进行认真审核,对有差错及异议的要退回重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及程序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相关工作部门职责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本乡镇(街道)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高龄补贴对象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高龄补贴工作的申报受理及高龄补贴申报对象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乡镇(街道)民政所负责进一步核实各村(居)委会上报的高龄补贴对象基本情况并负责高龄补贴享受对象的常态管理工作。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所在调查核实高龄补贴对象相关情况方面必须坚持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上户并同时签字负责的原则。
公安部门负责核实高龄补贴对象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高龄补贴工作的日常审批业务及高龄补贴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履行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高龄补贴资金的年度预算和高龄补贴资金监督及拨付工作。
五、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审批审核发放管理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县民政局向县财政局报送高龄补贴享受对象发放名册。
高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高龄补贴对象银行账号户主设置要求为高龄补贴对象本人。
高龄补贴对象亡故或户籍迁离本县的,必须终止其享受高龄补贴金,高龄补贴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向所属乡镇民政所报告,乡镇民政所及时汇总本乡镇情况后向县民政局上报高龄补贴对象资金停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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