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县审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
江西省鄱阳县审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鄱阳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鄱阳县审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县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鄱阳县审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鄱阳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直接审计有关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1年鄱阳县审计局本级共有内设机构数量5个。包括:办公室、财政与金融审计股(教科文体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县审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人,自收自收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数37人,包括行政人员1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1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鄱阳县审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县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0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06万元,非税收入113万元。较上年增加6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5.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64.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县审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05.0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2.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12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2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2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5.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县审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5.0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行政运行392.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2021年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28.82万元减少3.8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采购总额43万元,包括便携式计算机2.55万元,台式计算机0.5万元,电梯4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县审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7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14.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6.45万元,固定资产391.54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308.41万元,汽车1辆0万元(已计提完折旧),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3.13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2021年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123万元。
2.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五、县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的具体说明
无二级单位。
第三部分鄱阳县审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样式: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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