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管理局单位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4日 【字体:

鄱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鄱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鄱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江西省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律、 法规;研究草拟全县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包括新 划入的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工作,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 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工 商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

行政处罚工作,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工作,食 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 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行政复议工作,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指导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提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城 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参与制定 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中转及其减量化 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等监督管 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 质审核;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县政府投资建 设的环卫设施及建设项目附属环卫工程的监督、验收;负责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大型桥梁、主次干 道路灯照明管理维护,参与县政府投资的路灯和夜景亮化建 设项目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管理范围内洗 车场管理工作,县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或挖掘审批、城 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拆除或移动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管理服务事项。

  ()负责县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的管理;参 与县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 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级管理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负责县级供水行业管理及公共供水设施改装、除或者迁移审批等管理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其设 施的规划、监管;对城市经营和使用燃气等行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燃气改动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审批、监督管理,公共自行车停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智慧城管(数字化城管)的规划,负责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及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

  (十四)城区范围内“门前三包”管理、城市“牛皮癣”治理、占道经营管理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十五)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的管控、拆除等工作以及城市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后)

  (十六)实施与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行使县规划区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城市道路上,车辆未密闭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或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散的违法行为处罚权。

  (十九)行使城市规划审批后(竣工验收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行使市场监管(工商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江西省鄱阳县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局本级共有内设机构数量6个及2个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市容市貌股、公用事业股、行政服务股、机关党委;下属单位:县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人数28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66人;实有人数280人,其中:在职人数280人,包括行政人员1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266人;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分鄱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鄱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724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596.3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121.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476.67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724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596.3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6.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27030.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631.4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189.08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2724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596.3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069.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3.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0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91.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7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鄱阳县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7121.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476.6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27121.0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6.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万元。项目支出26904.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511.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989.61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5.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8万元,下降15.92%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655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 部门共有车辆23,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3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市政维护专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对县城城区管辖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包括破损井盖更换、破损路面维修、裸露地块治理、积水点治理、雨、污管网改造等其他市政维修工作

 2、立项依据:工作职能

 3、实施主体:鄱阳县城市管理局

4、实施方案:项目由城管局报送维修计划到财政局,经审批同意后进行具体实施。城管局按照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管理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工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并在项目实施后对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建成后,对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并接受监督部门和上级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对项目的计划报批、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财政评审等过程收集整理好各阶段资料,确保能真实完整地反映整个建设情况,以备查阅和存档。

5、实施周期:202311日至202312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预算资金260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鄱阳县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4.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2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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