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组织、指导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七)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二)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内设机构24个。包括办公室;行政服务股;反不正当竞争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质量和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和计量股;食品生产股;餐饮服务监管股;食品经营股;药械化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股;政策法规股;综合业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人事教育股;工会;老年协会。另外有三个下属事业单位,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鄱阳县检验检测中心。
本部门2023年编制人数204人,其中:行政编制10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204人,其中:在职人数204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5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9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24.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3.3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46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0.07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524.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3.3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1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63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3.3万元;项目支出81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7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6.8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4.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83.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3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1.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8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46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0.0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1.4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1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63万元。项目支出749.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4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6.8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45.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0.7万元,下降15.6%。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食品安全监督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的工作
2)立项依据:需要专业检测设备
3)实施主体: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购买试剂、宣传、培训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220.6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4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2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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