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饶埠镇韩湾村委会黎家--韩湾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鄱阳县饶埠镇韩湾村委会黎家--韩湾道路改造工程已经由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鄱发改字[2022]19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鄱阳县饶埠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单位为鄱阳县饶埠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就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财政核定招标控制价:2652141元。批复价为:2510000元。
2.2 工程规模:
拟建道路全长3.8公里,路面宽6米,路面结构采用5厘米厚细粒式沥青砼。
2.3 发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质量目标: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2.6 预计工期:30日。
3.竞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被列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最新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D级企业名单”(http://credit.jxjt.gov.cn/blackList.cms)中的投标单位不能参与竞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
4.1 请于2022年09月27日至2022年09月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鄱阳县鄱阳镇中盛现代城B11幢305室,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建造师)持下列证件(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报名时加入本项目微信群,可在场外收看直播):
1. 介绍信;
2. 报价承诺函;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
4. 企业资质证书(或副本);
5.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副本);
6.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由本工程建造师担任);
8.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交安A类);
9. 拟派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本单位开标前6个月社保关系证明(不含当月);
10. 拟派本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员(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单位开标前6个月社保关系证明(不含当月);
11. 拟派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类)、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单位开标前6个月社保关系证明(不含当月)。
以上证件(书)原件中,可用二维码扫描识别的,则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要复印二维码)。以上除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外,其他人员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留下以上证件(书)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12. 投标单位提供的以上证件(书)原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招标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且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招标会的召开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单位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不召开竞标预备会。
5.2 招标会召开地点:鄱阳县饶埠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5.3 招标会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09月30日14时30分。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报名时通过扫码加入开标微信群,开标当天所有投标单位进入视频直播观看开标过程及结果,开标当天采用群接龙模式签到,签到时间为开标会前一小时,开标会截止时间前未参与群接龙签到视为无效投标。
5.4 招标会通过两轮随机摇号选取,报名登记编号为现场编号参与摇球。第一轮先从所有报名签到的投标企业中随机摇号选取10家企业,进行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审查,授权委托人需在现场用手机查询自己在本单位开标当月前6个月的社保关系,授权委托人社保、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审查无法满足要求等原因导致审查不通过,作废标处理,直接从剩余企业补抽进行审查直至满前10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全部进入第二轮随机摇号,选取1家为中标人。低于10家企业报名,直接进行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审查后随机摇号选取1家为中标企业。竞标当天入围前10家企业,在20分钟以内到达现场查验原件及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每页都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和法人签名,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并密封):
1,投标文件封面(见附件);
2,报价承诺函(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或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副本);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由本工程建造师担任)见附件;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交安A类);
9,拟派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本单位开标前6个月社保关系证明(不含当月)和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10,拟派本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员(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单位开标前6个月社保关系证明(不含当月)和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11,拟派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类)、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单位开标前6个月社保关系证明(不含当月)和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12,未被列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最新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D级企业名单”(http://credit.jxjt.gov.cn/blackList.cms)网站截图。
13,承诺书(见附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见附件);
投标文件中的证件(书)作为资格审查的原件条件,可用二维码扫描识别的,则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要复印二维码)。以上除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外,其他人员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5 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到场人员必须与报名到场人员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5.6 如有质疑或问题,请在摇号前提出,摇号开始后恕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提出任何问题或质疑。如遇到特殊情况,由监督小组决定。
6.其他事项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鄱阳县政府网(www.poyang.gov.cn)上发布。
6.2 招标会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需在3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应载明金额、工程款拨付和质量安全要求等主要内容。
6.3 合同期内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根据鄱府字[2021]30号文执行。实际施工工期超出合同工期的,逾期时段内材料单价上涨的不予调整。签订合同后5日内,承包方未进场开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鄱阳县饶埠镇人民政府(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 址:鄱阳县饶埠镇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32179308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晴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鄱阳县鄱阳镇中盛现代城B11幢305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827725389
附件:
鄱阳县饶埠镇韩湾村委会黎家--韩湾道路改造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递 交 日 期:
报 价 承 诺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 号至第 /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竞标批复价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如我单位中标,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承诺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我单位未履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上的约定,招标人的任何处理方式,我单位都将无条件接受。
3. 响应招标公告 (其他补充说明)。
竞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竞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相关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竞包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单 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标单位: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鄱阳县饶埠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和我单位建造师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行为、无违规不良记录。
(1)我单位不存在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情况;
(2)我单位不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
(3)我单位不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情况;
(4)我单位不存在对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情况;
(5)我单位不存在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6)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我单位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
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8)我单位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交通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或单位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 (含开标之日)前 36 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10)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11)最近 3 年内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12)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近3年内无行
贿犯罪记录。
(13)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14)我单位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无被交通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等违法行为。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