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字体:


经调查核实,鄱阳县闻锦养生保健馆因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未达到要求,依法撤销相应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大队决定撤销其已取得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饶鄱消安许字〔2024〕第0016号)。

请上述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将上述许可证件交回本大队,并办理注销手续。(地址: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洪迈大道消防大队一楼办事窗口,电话:0793-6278119)逾期或拒绝交回上述证件的,上述证件将自动注销并予以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鄱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510

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名单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