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鄱阳县鸿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90 万张各类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鄱阳县鸿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90 万张各类板材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6279851

    :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商业大道人社大楼15楼

项目名称

鄱阳县鸿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90 万张各类板材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工业园区芦田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鄱阳县鸿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济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湖工业园芦田产业基地,地理位置为 E:116°52'49.714″,N:28°59'3.387″。

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2 万元,环

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1.4%。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6900m²。本项目利

用外购木材,经烘干、涂胶、拼接、热压、砂光打磨、锯边、打包等主要工艺生产各类板材,年加工 90 万张各类板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材机加工废气、投料粉尘、模温机废气、热压废气。在机加工过程中,将产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管道连接至布袋除尘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1#)排放;模温机使用过程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模温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2#)排放;热压、涂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3#)排放,

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小,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可维持现状。在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显著增加。为防止废气事故排放,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一旦废气治理系统故障,立即停产检修,防止事故废气排放。同时,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根据设备性质和要求做相应的点检和检修,预防事故的发生。在企业妥善管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外排废气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鄱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鄱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的 出 水 可 达 到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尾水排入乐安河,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很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水泵、风机、砂光机、模温机、风机和磨边机等设备噪声,其 1m 处声功率级在 70-80dBA)左右。项目水泵、风机均设置在室外,其他设备均设置在室内,室内设备采用弹簧或橡胶等减振性能高的减振垫,再经过厂房墙体降噪,隔声降噪量取 20dB。项目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的绿化隔离带,传至项目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灰渣、废包装袋、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物质颗粒制造厂商,灰渣外售相关单位用作有机肥;废包装袋交由原厂家回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胶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处置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5.土壤、地下水防控措施

1)项目实施后,建立和完善污水、雨水的收集设施,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在废水收集设施的设计施工中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泄漏;(2)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管网维护、日常巡查、对易腐蚀的管网及附属设施等采取防腐蚀措施,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3)危废暂存间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4)厂区内严格落实各项防渗、防雨、防晒等措施;(5)对项目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一般防渗区(车间、固废暂存间、化粪池)、简单

防渗(其他地面)等。

公众参与

情况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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