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 30 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 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200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
125Wh/kg。
4.对按照 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
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 A”进行检测
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 35%的,电
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 9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 120km。
5.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
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
1000 时,Y≤0.0112×m+0.4;1000
×m+3.8;m>1600 时,Y≤0.0048×m+8.60。
6.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
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 43 公里。
7.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
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
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
值相比:整备质量为 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 60%;
整备质量为 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 6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
GB 19578 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 3500kg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
值执行。
8.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
验的电能消耗量与同等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
目标值的比值:整备质量为 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
125%;整备质量为 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 130%。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
于 20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
程不低于 50 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 0.18Wh/km·kg。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
13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 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
高于 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
率水平不作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8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
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 50 公里。
2.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
125Wh/kg。对按照 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 A”进
行检测的 N1 类纯电动货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
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 95Wh/kg。
3.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
0.29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
质量)不超过 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
(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
标准中对应限值。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
燃料消耗量不做要求。
四、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 50kW,且与驱动电机
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 50%。
2.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
-30℃。
3.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
不低于 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400W/kg;燃料
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300W/kg。
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 30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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