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种粮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6日 【字体:
全县种粮农民朋友们: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在江西省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2021】221号)精神,我省自2021年10月28日起在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了广大种粮农民准确了解价格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现就相关价格政策告知如下:


一、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价调字【2021】246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2元、128元和130元


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集团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在省(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预案。启动预案地区,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三、最低收购价格公示。在具体开展收购工作时,须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四、监督举报。若发现违反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行为可向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及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举报。


鄱阳县发改委         电话:07936283309

鄱阳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7936270236

鄱阳县市场监管局:   电话:12315

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鄱阳县农业农村局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