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文字解读】鄱阳县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清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是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有关精神、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也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需要。根据《上饶市司法局关于公布<上饶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饶司字〔2022〕28 号)和《上饶市司法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上饶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饶司字〔2022〕33号)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司法局印发了《鄱阳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城市管理执法既要彰显温度,更要彰显为民服务情怀,此次免罚清单不仅得到扩充升级,更加大了免罚实施可执行的力度,对无心之过、初次犯错,多采取教育等方式,先给予纠正的机会,让执法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主要内容
此免罚共涉及13个免罚事项。其中《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3项、《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项、《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4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1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1项、《城市照明管理规定》1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本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方可处罚的情形,当事人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行为不再列入本《免罚清单》。
本《免罚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社会意义
1.执法为民。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思想始终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依法行政。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不予处罚。
3.寓管于服。对于依据《免罚清单》依法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在作出不履行处罚决定前,还要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对不予处罚的市场违法主体,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确保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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