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医疗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22日 【字体:

一、救助对象和范围

救助对象:持有本地户籍的困难群众。主要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2.特困供养人员;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如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4.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简称六类对象”)5.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简称两类人员”)

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其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原则上参照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大病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范实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分级诊疗转诊和转诊转院手续。对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也不予受理。

二、救助方式

1.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2.门诊医疗救助;

3.住院医疗救助。

三、申请时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等;

3.医保一站式结算单;

四、救助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确认后,由民政部门将花名册移送当地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身份标识,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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