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医保业务经办指南
一、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1.异地安置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社会保障卡→填报《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医保经办大厅在信息系统中登记异地安置信息(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变更、取消异地安置)→备案后可在安置地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2.异地转诊转院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此表经转出医院审核盖章→持此表及社会保障卡向转出医院或医保经办大厅申请备案→转出医院或医保经办大厅在异地就医平台输入转诊信息→备案后可在异地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3.异地急诊或异地自行就医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社会保障卡或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提供身份证号→医保经办大厅在异地就医平台输入备案信息→备案后可在异地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咨询电话0793-6282595)
二、报销流程
1.住院
(1)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或已登记备案的异地医院住院,入院时刷社保卡(市内也可刷医保卡)并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出院时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2)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患者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院前急救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急诊急救记录)到医保经办大厅→填报《江西省医疗保险医药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通过网银将报销费用转入患者本人银行账户。
2.门诊
(1)本地门诊:参保人员在上饶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费用由医保卡或社保卡直接刷卡支付,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2)本地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市内定点医院或指定药店直接刷卡结算报销。
(3)异地安置门诊费用抵扣个人账户(俗称医保卡上余额):患者先垫付门诊费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递交门诊发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通过网银将抵扣个人账户款转入患者本人银行账户。
(4)异地安置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到异地定点医院就诊先垫付门诊费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递交门诊发票(含费用明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通过网银将报销费用转入患者本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793-6282595)
三、医保卡和社保卡遗失补办
医保卡遗失后向医保经办大厅挂失(可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遗失后无须补办,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
(咨询电话0793-6282595)
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社会保障卡遗失的,需本人先到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挂失后带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补办。(社会保障卡申领咨询电话12333)
四、医保关系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携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新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开具《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此函寄往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将个人信息变更表寄回并将原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新参保地进行信息登记并划拨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0793-6200337)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
准备疾病相关材料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核鉴定表》,市本级参保人员的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递交至上饶市人民医院医保办;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递交至医保经办大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召开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会。
(咨询电话0793-6200561)
六、大病关爱的申请
参保地医保局领取《大病关爱救助申请表》、医院就诊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上一年度各类家庭可支配收入证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市专家小组鉴定、市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发放大病关爱资金。
(咨询电话0793-6200321)
七、特药申请
申请患者带着相关病理资料找特药责任医师(江西省内)进行审核,对于省外的须三级以上主治医生进行审核,符合特药报销条件的,特药责任医师在《特药申请及评估表》上签字盖章,再将表格交至该医生所在医院医保办盖章即可(第一次申请须相关资料连同表格交至参保地医保局,跨年再申请的只须将表格交至参保地医保局)。
(咨询电话0793-6200561)
八、长期护理保险申请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员携双方身份证)、近期的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属意外事故或残疾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残疾证、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至医保经办大厅。
(咨询电话0793-6200561)
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改制合同(本统筹地区原改制下岗人员需提供)至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0793-6200337)
十、单位参保登记
单位经办人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字表,填写一式二份《上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法人和经办人必须参保,已参保须开参保凭证。新增人员附劳动合同签字表(或调令、工资审批表),填写一式二份《上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增加参保人员表》至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0793-6200337)
十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申请
1.“两病”保障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诊断为“两病”又未达到我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标准,需要采取门诊药物治疗的患者,纳入本保障对象范围。
2.“两病”待遇申请程序
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上饶市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待遇申请认定表》,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资质的医保服务医师认定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登记备案即可享受待遇,如患者同时达到“两病”鉴定标准的,可合并申请。
3.“两病”患者如何享受待遇
“两病”患者发生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1)支付比例: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60%,二级医疗机构为50%;市内三级和市外按50%的比例报;
(2)起付线和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5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900元;
(3)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
十二、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享有的待遇:划拨个人帐户、住院报销、住院报销按缴费基数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医院等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200元 |
400元 |
600元 |
报销比例 |
95% |
90% |
85% |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150%(不含100%,含150%)的,其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报销标准上提高1个百分点;150%—200%(含200%)的,提高2个百分点;200%—250%(含250%)的,提高3个百分点;250%以上的,提高4个百分点。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