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字体: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现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要求,现将予以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相关零售药店向全社会公布,在解除定点协议期间,参保人在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鄱阳县莲湖乡益圣堂大药房湖城绿洲店于20195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2.上饶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鄱阳县天鹅大道店于20226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3.上饶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鄱阳县东湖店于20227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4.上饶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鄱阳县五一路店于20227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5.鄱阳县中央城大药房东湖店于 202210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6.鄱阳县万寿堂大药房永兴农贸店于20232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7.江西千诚品格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20232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8.鄱阳县九州通大众平价药店于20223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9.鄱阳县中央城大药房珠湖店于20239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0.鄱阳县真善堂大药房于20242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1.鄱阳县中央城大药房团林店于20243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2.鄱阳县谢家滩平价药店于202441日起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鄱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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