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办字〔2019〕5号 中共鄱阳县委办公室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鄱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14日 【字体:

上饶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鄱办字〔2019〕5号

中共鄱阳县委办公室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鄱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鄱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鄱阳县委办公室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鄱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11号)精神,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好我县机构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上饶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的《鄱阳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上来。在县委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机构改革提到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以赴保障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的机构尽快挂牌运行,科学配置党政机构职责和机构编制资源,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建设绿色、富裕、美丽新鄱阳,打造鄱阳湖东岸新兴中等城市,争当全国滨湖大县脱贫攻坚绿色崛起的“鄱阳样板”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改革任务

(一)调整优化县委机构和职能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4)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5)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6)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7)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8)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不再保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科级规格。

(9)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县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级规格。

(10)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设在县委组织部。

(11)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民族宗教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12)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侨联行使。

(13)将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

(14)将县委信访局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

(15)县委办公室承担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保密机要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委机要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委督查室科级规格。

(16)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县档案馆仍作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7)将县委老干部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18)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报道组(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科级规格。

(19)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0)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二)调整优化县政府机构和职能

(2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县城乡规划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县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

(22)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县农业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以及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鄱阳湖渔政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水产局牌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鄱阳湖渔政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县粮食局)。

(23)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4)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5)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26)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县防震减灾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局)。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27)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8)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不再保留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29)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县教育体育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

不再保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30)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31)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县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的职能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应急联动中心、县县长热线办公室牌子。

(32)组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教育体育局的科技工作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不再保留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33)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建设局。

(34)组建县商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商务局。

(35)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36)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更名为县扶贫办公室,加挂县老区贫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7)组建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38)县生态环境机构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环保垂改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三)继续保留的县委和县政府机构

(39)保留县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40)保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41)保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牌子。

(42)保留县教育体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43)保留县公安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44)保留县民政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45)保留县财政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财政局保留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6)保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47)保留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48)保留县水利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49)保留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50)保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县委工作机关9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7个。(详见附件)

改革后,不再设有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四)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1.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51)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52)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2.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53)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54)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织,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同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55)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制定出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调整结构、优化效能的原则,从增强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和减轻财政负担的大局出发,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要求,优化调整事业单位布局,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精神,从严甄别行政职能,做到应转尽转;从严控制机构总量,做到应减尽减,对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撤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合理配置事业编制资源。涉及事业单位撤并调整等事项另行下文规范。

5.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56)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

整合归并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合理确定执法层级。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领域行政执法均应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57)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细化量化标准。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让更多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将房产交易、档案及房产信息等事务性工作划入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履行。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7.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58)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推进流程再造,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理顺县直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三、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把机构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紧紧抓住动员部署、班子配备、转隶组建、制定“三定”规定等关键环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2019年1月底前,完成县直涉改部门班子配备、集中办公和挂牌、人员转隶等工作,2019年2月底前印发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规定,3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乡镇(街道)相关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的要求,与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县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按以下步骤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县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上饶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的《鄱阳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政治觉悟、思想觉悟和行动自觉。

(二)履行法定备案程序和配备部门领导班子。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履行县政府机构设置和调整法定备案程序。研究拟定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的部门领导职数,提出新组建和重新组建部门以及相关涉改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和调整意见,按程序配备调整到位。同步成立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等部门党组织,党组织建设同步跟进。

(三)转隶组建。按照先转隶、再“三定”原则,涉改部门研究提出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报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要认真稳妥做好职责、机构调整和人员转隶工作,以划入部门为主、划出部门为辅,涉改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同相关部门协商,迅速展开职责、机构和人员转隶工作。整体转隶的先到位,非整体转隶的尽快协商,划转有关职责、机构和人员。要做到无缝对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干部队伍稳定,特别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必须要确保工作不出现“空档期”。全面梳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党政机构撤并组建和职能调整情况,调整相关事业单位隶属关系。

(四)集中办公和挂牌。研究提出改革涉及办公地点和办公用房调整意见,涉及部门合并的,原则上要全部整合集中办公,暂不能全部整合集中办公的,领导班子和综合股室必须在同一地点办公,其他机关股室也要尽快尽量实现集中办公。排出新组建、重新组建和名称调整的部门集中挂牌时间表及参加挂牌仪式的县领导,确定新机构挂牌、文件收发、印章启用等事宜,尽快实现以新部门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五)制定“三定”规定。按照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根据部门对应职责,本着“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研究制定“三定”规定模版及相关部门职责机构编制框架。组织新组建、重新组建和职责有重大调整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模版和部门机构编制职责框架,研究起草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同步研究其他涉改部门机构编制以及非涉改部门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意见。

(六)完成资产、档案等划转交接工作。在机构和人员转隶过程中,涉改部门同步开展经费资产处置工作,全面清理经费、债权债务等情况,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和登记,提出经费、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程序办理经费资产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同步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制定档案管理和处置方案,做好档案收集、鉴定、整理、清点、交接工作;同步开展改革涉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预算调整、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

(七)总结验收。相关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通知印发实施后,涉改部门对本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机构改革有关审计事项原则意见,落实审计监督责任。适时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验收督查,重点掌握机构职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优化意见。

(八)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协调解决组织实施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和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宜。县委办公室负责改革涉及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档案馆负责相关档案交接事宜。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新组建部门和改革涉及的其他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有关县管干部消化安排等事宜。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的部门党组织建设等事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负责人员转隶等事宜。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等事宜。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等事宜。县委编办牵头负责部门“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和机构编制调整事宜。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经费、资产、债权债务、办公用房调配等事宜。县审计局牵头落实审计监督责任。上述部门要配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四、“三定”工作原则

新组建、重新组建和职责有重大调整的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定”工作聚焦改革方案落实,各部门不得“搭车”“叠加”,不得在职责框架外再提出增加机构编制。

(一)主要职责要规范到位。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调整的职责,不折不扣划转到位。各部门职责与对口的省委和省政府机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职责保持基本对应,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等对接。部门间职责应有机衔接,既不漏项,又尽量避免或减少交叉,厘清相关部门间的职责边界、责任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二)内设机构要优化设置。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要体现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与履行职责需要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对口的市委和市政府机关科室数量,允许“一对多”。多个部门整体合并组建的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政策法规、财务、党建等综合股室以及后勤服务机构只保留一套,业务股室根据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职责调整的部门,内设机构相应进行调整。不单独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立秘书股(组),列入设在部门的内设机构序列(不计入该部门内设机构数量)。

(三)人员编制要精简统筹配备。在坚持总量控制、精简优化、统筹配备的原则下,按照《鄱阳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要求,根据职责调整情况,统筹调配改革所需编制。多个部门整体合并组建的部门,综合股室、其他职能相近股室实行整合设置,编制数酌情精简;职责调整的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确定调整的编制基数;原部门配备1正3副及以上领导职数的,根据重新核定的领导职数,相应精简编制数;所有精简的编制由县委编办统一收回统筹调剂使用。根据我县行政编制总量不足的实际,合理配备各部门编制,配备编制向一线倾斜,要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主要职责业务工作上,确保主要职责的履行。

(四)领导职数要严格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省机构编制部门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文件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其他领导职数等,职务名称和机构名称、规格相对应,职务层次与机构规格相一致。部门领导职数按规定数核定,每个部门原则上科级领导职数控制在3名以内;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单独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核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原则上按照3名编制以内设置1名领导职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新组建和重新组建部门,要成立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领衔挂帅,具体承担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改革涉及机构、职能、编制调整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工作班子,确保与相关部门平稳交接。各涉改部门要确定1名直接参与机构改革的股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同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工作。

(二)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全面贯彻、一体遵循“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部门的组建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实施。紧紧围绕转变和优化职能,在职能整合、业务融合上真正发生化学发应。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强化刚性约束。加强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分类和总量控制、领导职数管理等规定,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超标准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合署办公机构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类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根除“事业局”。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条条干预”。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四)严明纪律规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严明纪律的要求,坚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落实省委“十个严禁”“两个一律”规定,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任务和巡察范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1.中共鄱阳县委机构设置表

2.鄱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3.鄱阳县机构改革任务分解表

4.县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安排表


附件1

鄱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体育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林业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扶贫办公室

医疗保障局

城市管理局

 

 

 

说明:

鄱阳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7个。其中,办公室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局挂科学技术局牌子;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水产局牌子;扶贫办公室挂老区贫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附件2

中共鄱阳县委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访局

说明:

鄱阳县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9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保密机要局、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组织部挂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县委信访局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

附件3

鄱阳县机构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改革任务

(共58项,具体内容见实施方案正文)

衔接单位

(括号内为职能划转后部门)

主要举措

(括号内为职能划转后部门)

一、调整优化县委机构和职能

1

组建县监察委员会。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

研究提出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三定”规定草案。

2

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县司法局

制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

3

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县委办公室

制定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4

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

县审计局

制定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5

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县委办公室

制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

6

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县委宣传部

制定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

7

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县教育体育局

制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8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研究提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9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衔接做好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委组织部“三定”规定草案。

10

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设在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

11

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

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公室

协商做好职责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研究提出县委统战部“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侨联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12

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侨联

13

将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

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衔接做好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14

将县委信访局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

县委信访局

衔接做好县委信访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15

县委办公室承担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保密机要局牌子。

县委办公室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衔接做好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县档案馆)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县档案馆负责研究提出县档案馆“三定”规定草案。

16

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承担等。

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县档案馆)

17

将县委老干部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

衔接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衔接做好县委组织部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18

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衔接做好县委宣传部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委宣传部“三定”规定草案。

19

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县委政法委

协商做好有关职责划转工作,研究提出县委政法委“三定”规定草案。

20

不再设立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二、调整优化县政府机构和职能

21

组建县自然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工作,研究提出县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国土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以及县规划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22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

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开办、县渔政局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完成县农业农村局挂牌工作,制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研究提出县农业农村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开办、县渔政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23

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县文广新局、县旅发委(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完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挂牌工作;研究提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文广新局、县旅发委(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24

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卫计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应急管理局)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工作,研究提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卫计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应急管理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25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协商做好职责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挂牌工作,研究提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26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

县安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防震减灾局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完成县应急管理局挂牌工作,研究提出县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安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防震减灾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27

重新组建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研究提出县司法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28

优化县审计局职责。

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研究提出县审计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29

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工作,研究提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30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

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

协商做好职责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完成县医疗保障局挂牌工作,研究提出县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31

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商务局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研究提出县政府办公室“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商务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32

组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工信委(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衔接做好县工信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工信委(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33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建设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研究提出县住建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建设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34

组建县商务局。

县商务局

衔接做好县商务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商务局“三定”规定草案。

35

重新组建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协商做好职责、机构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研究提出县林业局“三定”规定草案;衔接做好县国土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36

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更名为县扶贫办公室。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扶贫办)

衔接做好县扶贫办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扶贫办“三定”规定草案。

37

组建县城市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局

衔接做好县城市管理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城市管理局“三定”规定草案。

38

县生态环境机构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做好环保垂改工作。

39

保留县委政法委员会。

县委政法委

衔接做好县委政法委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委政法委“三定”规定草案。

40

保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衔接做好县委巡察办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委巡察办“三定”规定草案。

41

保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衔接做好县发改委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发改委“三定”规定草案。

42

保留县教育体育局。

县教育体育局

衔接做好县教体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教体局“三定”规定草案。

43

保留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衔接做好县公安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公安局“三定”规定草案。

44

保留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衔接做好县民政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民政局“三定”规定草案。

45

保留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

衔接做好县财政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财政局“三定”规定草案。

46

保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衔接做好县人社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人社局“三定”规定草案。

47

保留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衔接做好县交通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交通局“三定”规定草案。

48

保留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衔接做好县水利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水利局“三定”规定草案。

49

保留县统计局。

县统计局

衔接做好县统计局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统计局“三定”规定草案。

50

保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衔接做好县人防办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县人防办“三定”规定草案。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51

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衔接做好县人大机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52

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二)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53

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县政协办公室

衔接做好县政协机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三)统筹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54

统筹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相关群团组织

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相关群团组织改革方案。

(四)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55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相关县直主管部门、县委编办

根据改革要求调整相关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清理县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列出清单,写入主管部门“三定”规定。

(五)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56

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相关县直主管部门、县委编办

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体意见,在制定主管部门“三定”规定时做好统筹衔接。

(六)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57

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根据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要求,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七)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58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县委编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附件4

县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安排表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括号内为职能划转后部门)

时间节点

1

研究提出鄱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涉改部门“三定”规定框架,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下属事业单位划转等事宜。

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编办


2

研究提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意见。

县委组织部


3

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


4

依法通过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免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5

研究提出涉改部门人员转隶意见,明确人员转隶等具体事宜。

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6

全面动员部署机构改革工作。

县委办公室、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7

指导督促涉改部门制定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深入动员、以新部门名义对外工作、集中办公、挂牌、转隶、总结等具体安排。

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涉改部门

2019年1月底前

8

研究提出涉改部门办公用房调整意见,指导督促涉改部门尽快实现集中办公。转隶人员原则上应集中到新部门办公;确有困难的,领导班子和机关必须确保集中办公。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涉改部门

2019年1月底前提出意见并完成集中办公。

9

研究提出有关部门挂牌时间表,协调县领导出席挂牌仪式,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挂牌并以新部门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涉改部门

2019年1月底前完成组建挂牌。

10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印章、文件收发调整等工作。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涉改部门

2019年1月底前

11

指导督促涉改部门做好人员转隶工作。职责划入部门抓紧与划出部门协商启动人员转隶工作。协商一致后印发转隶函、划转有关人员。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各涉改部门

2019年2月底前

12

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指导督促涉改部门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有关事宜。

县委老干部局(县委组织部)、各涉改部门

2019年2月底前

13

加强资产经费管理。组织涉改部门对经费、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提出经费、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做好经费保障、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各涉改部门

2019年2月底前

14

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涉改部门制定档案管理和处置方案,做好档案交接和档案建立等事宜。

县档案局(县档案馆)、各涉改部门

2019年2月底前

15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按时上报“三定’’规定草案。

县委编办、各涉改部门

2019年1月底前

16

审核有关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按规定征求意见、报批印发。

县委编办、各有关部门

2019年2月底前

17

研究提出未涉改部门“三定规定”机构编制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印发。

县委编办、各有关部门

2019年2月底前

18

指导督促涉改部门按照新“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工作。

县委编办、各有关部门

2019年2月底前

19

指导督促涉改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上旬

20

研究机构改革有关审计事项原则意见,落实审计监督责任。

县审计局

2019年3月中旬

21

指导督促涉改部门对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总结。

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中旬

22

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验收督查。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019年3月底前

23

全面总结县级机构改革工作。

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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