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鄱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级以下地表水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鄱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8日 【字体:

鄱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鄱环水专委办〔2020〕1号

关于印发《鄱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级以下地表水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鄱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省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将《鄱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级以下地表水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鄱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鄱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鄱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级以下地表水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成全部县级饮用水水源问题整治。

、主要任务

(一)完成全县34个农村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批复。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三)完成全县39个农村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表,基本完成违法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四)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部门联动,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

(五)推进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区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实施步骤

在2019年的基础上,2020年的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问题整治“回头看”阶段(1月1日至4月30日)。对尚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抓紧推进划定工作。对已排查问题的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找整治不到位或未排查出的问题。

2.扫尾攻坚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对新划定保护区水源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全部整治到位,达到预期目标。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问题以及“回头看”阶段发现整治不到位和未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全部整治到位,达到预期目标。

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

主要措施

(一)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要求,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清理整治,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逐一核查销号。乡镇(街道)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上报销号材料(销号申请、整治前后对比照片)至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从2020年1月起,各地要安排专人每月15日前向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表1),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鄱阳县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

计表







附件1

鄱阳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区、市)

乡(镇)

水源地名称

设计供水规模

(吨/天)

日供水是否为1000吨及以上

保护区划定情况

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年/月/日)

已完成

未完成

已完成

未完成


鄱阳县
















鄱阳县
















鄱阳县
















鄱阳县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3.保护区类型填写:一级/二级。

4.问题类型填写: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等)。

5.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



鄱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入河排污口整治

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根据省生态环委会统一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摸清信江、饶河干流段及其主要支流以及鄱阳湖(鄱阳境内)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台帐,实施分类整治。2019年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动中,全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32个,其中饶河干流排查出2个入河排污口,乐安河排查出1个,昌江排查出14个入河排污口,昌江支流游城水7个,昌江支流滨田河2个,鄱阳湖排查出6个入河排污口。

、主要任务

1.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相关责任乡镇街道针对全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动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建立台账,完善相关数据和信息,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做好基础信息支撑。

2.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地以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为基础,将存在问题需要整治的排口进行统计归类,并将问题进行详细描述,有序推行相关整治工作开展。

3.补办审批手续。对于手续不完善、但经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入河排污口责令限期按管理权限补办审批手续,纳入日常管理。

4.处置不符合要求的排污口。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违法入河排污口进行迁移、封堵、取缔,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坚决迁移、封堵、取缔。要彻查污染源头,制定整改方案,排出具体的时间表、措施表、责任表,实施封堵或分流,从源头截断污染源,限期取缔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4.开展整治。对监测不达标的入河排污口,要积极溯源,并开展整治,确保达标。

5.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厂区外、入河湖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定期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

主要措施

1.加快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拆除或封堵覆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

2.强化联合执法组织生态环境、公安、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形成部门合力,严厉打击违规排放,特别是已明令整治而拒不执行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调度通报督办。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督促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4.加强督导考核。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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