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鄱阳县2021年整合涉农衔接资金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8日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全县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二、政策依据

中央及省、市《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三、任务目标

助推全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全县建成6000亩蔬菜大棚,中药材、马家柚、茶叶等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

四、主要内容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村产业基地。支持重点村有联农带农功能、项目可行性强的产业基地发展农业生产及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设内容财政100%投入。

(二)各乡镇规模以上设施蔬菜标准种植基地建设(全县建设3050亩蔬菜大棚及93亩连栋大棚)。每个乡镇完成一定规模的设施蔬菜标准种植基地,其中一类乡镇150亩,二类乡镇100亩,三类乡镇(含农科所)50亩。每个基地新建连片规模在50亩,大棚跨度8米以上蔬菜大棚,补助标准:1.6万元/亩,需配套建设灌溉设施(解决水源的提灌设施等)另外补助0.2万元/亩。每个乡镇完成新建连片规模在3亩以上连栋大棚,其中一类乡镇4亩,二类乡镇3亩,三类乡镇(含农科所)2亩,补助标准:10万元/亩。

(三)新增设施(露天)蔬菜、茶叶、中药材、马家柚基地。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农户积极发展设施(露天)蔬菜、茶叶及中药材产业。2021年以来新建设施蔬菜大棚予以奖补,奖补标准:简易大棚2/平方米。跨度8米以上(含8米)钢架大棚14/平方米。跨度8米以下钢架大棚8/平方米。2021年以来新增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含200亩)茶叶、中药材、露天蔬菜、马家柚予以奖补,奖补标准:茶叶500/亩;多年生中药材500/亩;一年生中药材100/亩;露天蔬菜100/亩;马家柚500/亩。

(四)稻虾、蟹产业基地建设。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稻虾、蟹产业,对于已发展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稻虾、蟹产业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奖补标准:稻虾100/亩,蟹100/亩。

(五)重点特色产业生产设施、农产品深加工、冷链物流等建设。择优扶持发展前景广阔、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特色产业,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2021年新建的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新投入的生产设施等予以补助,支持其提升农产品冷链保鲜、加工等能力。补助标准:总投资的40%

(六)特色农产品“二品一标”建设。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对特色农产品进行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奖补标准:新获得绿色食品1.5万元/个;新获得有机农产品1万元/个;新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5万元/个。

(七)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发展农业产业奖补。继续支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发展农业产业,单项奖补标准参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产业扶贫精准到户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鄱办发〔201620号)文件执行,对于未明确奖补标准的部分特色种养产业按照1个单位种养殖规模投资成本的50%标准奖补。对今年发展了农业产业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按照4000/户封顶线予以奖补,起补标准要求达到1000元。

 相关文件:《鄱阳县2021年整合涉农衔接资金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