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字体:


为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6)、《上饶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饶府办发〔2022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6)

《上饶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饶府办发〔20225)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组织起草,主要经历二个阶段。一是323日,把《鄱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初审意见稿)》通过上饶市协同办公系统发布到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等28个单位征求意见。二是422日,《鄱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由鄱阳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426日印发公布。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分十三章四十九条,大体内容如下:

()成立鄱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房源筹集要求及建设标准(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

()租赁对象、准入条件和申请材料(非本县户籍新市民、40岁以下成年人、县中心城区无房);

()租赁管理(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三年)和租金管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退出管理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四、关于施行时间的说明

本《实施办法》系我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租赁用途、面积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文件。2023422日,经鄱阳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26日印发公布,本文件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鄱阳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793-6268189


  相关文件:http://www.poyang.gov.cn/poyang/zhengfuwenjian72/202305/38e06f4daa0f4906b72655ebc4a80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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