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政策解读】《鄱阳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文字解读
本办法的实施是为进一步对我县大数据产业进行扶持,加快鄱阳县大数据产业集聚,打造鄱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企业有几点要求:
(一)企业在鄱阳县范围内合法注册、经营、纳税、统计。
(二)属于江西省二十条数字经济赛道中物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虚拟现实、元宇宙及数字孪生、信息安全和数据服务、数字文创等六条赛道的企业,另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也可纳入本办法进行扶持。
(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般指在统计范围内属于规模以上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办公用房扶持分两种,一是租用鄱阳县国有资产办公用房经营的企业,企业租金先交后补,前3年全额补助,第4、5年补助一半;二是租用鄱阳县内其他办公用房经营的企业,按实际纳税额度分级进行补助。
(二)装修扶持按企业实际经营的前三年年均营收情况进行补助,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拨付 50%,完成第1会计年度目标任务后拨付25%,完成第2会计年度目标任务后拨付25%。
(三)财政扶持主要指地方税收的扶持,办法中的地方财政所得均不含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创新扶持中的比赛指企业在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大赛中获得名次。
三、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扶持期不超过5年。
(二)本办法与其他优惠政策有冲突时,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享受扶持政策企业需在我县注册、纳税5年以上。入驻企业未满5年注册纳税变更至县外的,全额退还相关补助和奖励。入驻企业5年后注册纳税变更至县外的,从我县获得的补助、奖励资金大于地方财政贡献的,须退还差额部分。
解读人:秦君
解读单位:鄱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秦君
联系电话:0793-6271232
联系地址:鄱阳县鄱阳湖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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