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政策解读】《鄱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版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等 9 个部委《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24 号)以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 年全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交公路字〔2023〕5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行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3〕6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南省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340号)
2.《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
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行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3〕60号)
三、出台目的
为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既能够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也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租住需求。同时,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建在城区、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区域等,可以促进职住平衡。因此,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促进新型城镇化更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鄱阳湖东岸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四、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起草,主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于5月26日,把《鄱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上饶市协同办公系统发布到县政府办、县市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等49个单位征求意见。二是于6月17日,《鄱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送审稿稿)》由鄱阳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20日印发公布。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成5个部分:第一至三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发展目标为确保2025年前初步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建制村公交通车占比达60%以上,力争“十五五”期间建制村公交通车占比达100%。城乡公交运营服务进一步规范,城乡公交新能源车占比达80%以上,城乡公交线路合理优化,票价在现有基础上下浮30%以上,服务品质明显提高,群众出行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作任务,从依法确定经营主体、妥善安置从业人员、逐步更新公交车辆、核定城乡公交运价、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加强行业监管六个方面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部分明确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附件1说明了鄱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明确了鄱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六、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截至《鄱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发布之日,仍在册在营的农村客运经营主体。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充分结合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情况,适时推进新能源汽车更新,加强站场及相关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交通智能化,有力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高质量发展。
解读人:朱会进
解读单位:鄱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翔
联系电话:0793-62727999
联系地址:鄱阳县芝阳路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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