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政策解读】《鄱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有效】鄱府办字〔2024〕61号 关于印发鄱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公租房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租金减免及审核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租金减免政策,增强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的获得感,结合新的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牵头起草了该《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管理办法》主要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饶府办发〔2021〕6号)有关内容而制定。
三、起草过程
该《管理办法》由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组织起草,主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于2024年6月17日,把《鄱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上饶市协同办公系统发布到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等11个单位征求意见。二是于2024年6月17日,《鄱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由鄱阳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4日印发公布。
四、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包含总则和其他事项),包括租金标准核定及收缴、租金使用、租金减免等内容。
租金标准核定及收缴:核定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护管理为前提,不高于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租金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情况适时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租金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配套设施维修维护和偿还建设贷款本息或上级批准的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的其他支出。
租金减免:保障成员中有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获市级立功受奖等荣誉的可申请减免40%的租金;有退伍军人优抚对象、伤残军人、获省级立功受奖等荣誉的可申请减免50%的租金;有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退役军人、获国家级立功受奖等荣誉的可申请减免60%的租金;家庭有多种减免情形的,累计减免不超过租金总额60%。
五、注意事项
保障对象家庭存在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破坏或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改变用途、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请减免租金。
解读单位:鄱阳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793-626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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