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政策解读】《鄱阳县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有效】鄱府字〔2024〕69号 关于印发《鄱阳县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推深做实林长制,规范全县专职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体要求,更好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巩固林长制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和《江西省林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职护林员队伍管理的通知》(赣林长办字〔2020〕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实施管理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和《江西省林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职护林员队伍管理的通知》(赣林长办字〔2020〕20号)制定。
三、出台目的
规范全县专职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体要求,更好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巩固林长制成果。
四、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鄱阳县林业局组织起草,主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于2024年3月1日,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是于2024年3月28日,把《鄱阳县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转发到鄱阳镇、饶州街道办、田畈街镇、油墩街镇、谢家滩镇、石门街镇等30个乡镇(街道)征求意见。三是于2024年4月10日,《鄱阳县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由鄱阳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6日印发公布。
五、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一条,大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重点要求专职护林员纳入全县林长制管理,县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县林长制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专职护林员实行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等。
第二章 选聘及职责。主要从专职护林员选聘原则、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劳务合同签订、人员管理、管护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其中:要求专职护林员“按时开展巡护,常规天气条件下,每次巡护时间不少于2小时,巡护里程3公里以上,两次巡护间隔时间不超过2天,每月出勤天数累计不少于15天”等内容。
第三章 考核监督。主要从专职护林员考核方法、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明确。《办法》指出,对考核为优秀的专职护林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劳务报酬或解聘。
第四章 保障管理。主要从专职护林员报酬发放,专职护林员培训,以及市、县配套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其中:专职护林员报酬发放按每季度发放,绩效补助依据当年考核情况,于12月底前完成发放。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该《办法》由鄱阳县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关于施行时间的说明
本《管理办法》系规范全县专职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的文件。2024年4月10日,经鄱阳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文件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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